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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被逼卖淫幼女之母上访被劳教 警方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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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8-6 10:56

正文摘要:

  永州被逼卖淫幼女之母上访被劳教 警方说明情况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发生在2006年,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06年10月3日下午5时许,周军辉强行将被害人受害人带至被告人秦星、陈刚开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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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良民 发表于 2012-8-9 04:42:19
  人民舆评:永州卖淫案,警惕民心渐行渐远。永州市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在延宕6年后,永州卖淫案近日形势急转直下,出现了令人目瞪口呆的结局——受害者的母亲唐慧被劳教一年半。
  
  6年前,这名永州幼女被胁迫至休闲屋卖淫3个月,接客百余次,还遭到轮奸,染上了性病,落下终身不育。其母亲唐慧历尽千辛万苦,自力救出女儿,并以跳楼相逼,才得以启动刑事程序。法院审理过程依然一波三折,直到今年6月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秦星等2名被告被判处死刑,5名被告分获无期或有期徒刑。
  
  8月5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帖,解释唐慧被劳教是因为多次在公安、法院、人大等地点“哭闹”、“跪地喊冤”、“连续滞留”、“撞墙相威胁”,“严重扰乱了单位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然而,此帖受到网民几乎一边倒的质疑,批评这个做法击穿了东方“政治伦理的底线”。
  
  对唐慧的这些举动,有人看到的是基层民众维权的艰辛:在公权眼里这是“无理取闹”。网友“帅气的卡爸”跟帖说:“对这样一个苦命母亲劳教,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凯迪网友沉痛提议《天黑了,请每个人给唐慧写一句话吧》。
  
  湖南省纪委干部陆群(网名“御史在途”)在微博呼吁:有关部门对唐慧暂予“所外执行”,“如其上访行为确有过激甚至违法之处,再作一次过细工作”,“不要对受害者家庭造成二次伤害”。
  
  更有媒体爆料:首犯秦星系永州警方官员的亲属,曾有警察协助其伪造“立功材料”以求减罪。永州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对此断然否认,但仍未澄清网民的疑虑。
  
  近年来,湖南倡言依法治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法治四部曲,开创全国先河。省委书记周强旗帜鲜明:“法治环境已成为一个地方的核心竞争力。”湖南籍网友邓飞诚挚期待:唐慧的事需要让高层看见,但我们更要学习依靠事实和使用法律,而不是裹挟舆论来解决问题。“走法律流程可能会缓慢一些,但结实、稳健和运转有力,并可成为一种日常的方式保护更多唐慧。”
  
  1200年前,柳宗元在永州名篇《捕蛇者说》中,告诫“苛政猛于虎”、悍吏毒于蛇。时事评论员刘洪波警告说:“永州案件正在成为一个消解正义、公正、秩序和公民基本信念的现场”。《长江日报》日前刊发评论员文章《赶快收拾人心》,批评诸多群体性冲突,是地方政府在攸关民众利益问题上,表现出对民意的轻视傲慢,蛮横与霸道,与民心渐行渐远。(祝华新)
  
  微评论:让“正义实现”经得起人民对比
  
  因“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受害者母亲唐慧被判处劳教,如果警方回应所言属实,唐慧也算是“罚当其罪”。但许多质疑并不会因唐慧的“收监”而消弭:同样属于公权力作为的案件,一个未满11岁的女孩被强迫卖淫,为何要母亲以跳楼相逼才得以立案?为何要等到“上级批示”才启动司法程序?与劳教唐慧相比,这又是怎样一种执法态度和执法效率?
  
  或许,在一些人眼里,许多老上访户确实会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但倘若我们的执法者都能拿出给外国人寻找失窃自行车的效率,都能在第一时间一视同仁、秉公执法、严肃办案,一个母亲是否会走到以不明智、甚至偏执方式寻求说法的道路上去?公共秩序的确不容任何人扰乱,而一个幼女的遭遇当初又是如何被对待的?而现在,永州警方出具、而法院未予采信的罪犯“立功证明”,是否也应该给出更加令人信服的说法?正所谓,“天下难治,人皆以为民难治也,不知难治者非民也,官也。”(范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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