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在想都在看。只是偷看 |
太严重了嘛 这些新闻还是少看到好 不然都没 勇气活下去了 |
就文字来说,“天体森林浴”听上去很美很新鲜,与开放的现代社会接轨,裸体洗浴可以让人的身体尽情得到舒展释放,而森林洗浴更融入了“低碳”、环保元素,让人回归生态、回归自然。尽管“天体森林浴”具有这样的卖点,但在中国来说,是不会有市场的,“天体森林浴”不过是“昙花一现”。 从国情看,中国毕竟不同于国外,人性保守是中国区别于外国的最大国情,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荷兰、法国、希腊以及美国夏威夷、迈阿密等国家推行裸体洗浴之法“炮制”到中国来,除了少数一些诸如赶时髦的年轻人、人体模特等群体可以接受外,相信大多数中国人是不会讲自己的身体完全裸露给大自然的。 从实践看,并无成功案例。2000年,黑龙江鹤岗市萝北县名山岛开设了国内第一家裸体浴场,2003年停业;2002年4月,四川洪雅县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玉屏山度假村推出了“森林裸体浴场”,2003年春天,裸体浴场关闭,2009年更名“玉水谷”重开后又逐渐淡出旅游者视野;2004年,浙江临安浙西天滩风景区策划开设裸体浴场,但在讨论阶段就已夭折。事实胜于雄辩,相信“天体森林浴”也难逃如此厄运。 从法律看,缺乏法律支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公共场所指的是社会公众从事社会活动的各种场合。而旅游景区就是专门吸引国内外游客前往游玩的区域场所,毫无疑问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条例》第2条“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显而易见,“天体森林浴”在中国属于违法行为。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综上所述,“天体森林浴”不过是个吸取游客前来旅游观光的卖点,最终难有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