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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复制粘贴,跟帖回帖”也可能犯罪哦 [打印本页]

作者: 刺五加    时间: 2011-11-12 12:43
标题: “复制粘贴,跟帖回帖”也可能犯罪哦
  “复制粘贴,跟帖回帖”也可能犯罪哦
  
  近日,广州顺德区人民法院对发帖造谣“人狗情未了”案件,做出正式的法律裁决。此次判决共涉及3位网友。其中被告一因为泄露了黎女士核心个人信息,顺德区人民法院确定其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被告二为一对夫妇,虽然仅仅是“复制粘贴,跟楼回帖”,但也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三名被告人都被要求公开登报向黎女士赔礼道歉。
  
  今年7月,有网友在顺德人BBS上发帖,称“传龙江有女人与狗发生关系,求真相”,之后引发网友讨论,不断有人贴出猜测、推论的帖子,进行“人肉搜索”。其中,被告一最先将黎女士的车牌号与店铺信息公布到网上,将所有推测信息引导到黎女士身上。最终,几乎整个网络社区近千人都知道了这则传闻,并有网友不断复制、粘贴,让不实信息二次、三次传播。
  
  传言从网上传播到现实生活中,饱受谣言困扰的黎女士愤而报案,警方随后展开调查,找出了多名在网络发帖造谣者。“人狗情”系列民事案件一共有6宗案件,涉及近10位网友。除了涉及以上三位网友的两个案子一审有了判决结果外,其余四个案件均为调解结案。
  
  被告二是一对夫妇,妻子论坛账号没有下线,丈夫用其账号“跟帖回帖,复制粘贴”,讨论“人狗情”,最终双双成为被告。法院判决认为,妻子擅自将账号交丈夫发帖导致侵犯他人名誉权,“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过因为这对夫妻只是“跟帖回帖,复制粘贴”,最终“酌情考虑”,需赔付5000元以及登报道歉。
  
  此案对规范性网络行为具有导向作用,是一个里程碑,开启了法律对网络行为制裁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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