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论坛
标题:
昆明私家车闯红灯只罚款不扣分
[打印本页]
作者:
肖何
时间:
2014-2-21 16:08
标题:
昆明私家车闯红灯只罚款不扣分
昆明私家车闯红灯只罚款不扣分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赶紧去交警队处理违章,现在只罚款,不用扣分!”最近,这个传闻在昆明有车一族中广为流传,多位市民表示,自己在去市内各交警大队和车管所处理违章情况时发现,私家车驾驶人的多类非现场交通违法,除了需要罚款之外,都没有被扣分。究竟有没有这回事?记者为此进行了多方探访。
探访
多项交通违法只罚款不扣分了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昆明市机动车第三检测站,这里排满了前来处理违章后准备审车的市民。刚做完车辆年检的陈小姐说,她去年有很多违章没有处理,其中包括违禁停车、超速等情况,原本以为要被扣6分,但在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之后,只用到银行去缴纳400元的罚款,记分一栏为“0”。
刚办好违法处理手续的李先生出门时拿着手中的处罚决定书,不放心地问交警:“真的不扣分?”交警明确表示,不用扣分。一名检测站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私家车除了机动车超速50%需要记分处理以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都不扣分了,并告知千万不要相信一些花钱消除违法记分的途径,白出冤枉钱。记者在现场观察一圈,发现许多驾驶员的闯红灯、违禁停车等需要记分的违法行为,在接受处理时都不再需要扣分了。
随后记者来到昆明市交警支队七大队,在违法处理办公室窗户排了十几名前来处理违章的驾驶员。“开车那么多年了,还第一次碰上这种事!”刚处理完的张先生感到非常惊讶。据张先生表示,他是给公司开车送货的,每天都在街上到处跑,违章也经常有。这次来处理之前他算过自己一共有5次违章,其中有两次闯红灯,应该是要被扣分了,但处理之后,他却1分未扣。
传闻
非现场交通违法都不扣分
记者从交警内部一位知情人士处了解到,今年春节以后,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向全市各交警大队和车管所下发了一份《关于做好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工作的紧急通知》,一是要求属于营运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校车、中型以上载货车辆、中型以上非营运载货车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严格实行记分管理。二是属于以上所列车型之外的车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不予记分。
非现场处罚,通常指的是被电子警察或是移动摄像拍到车辆的违法行为,如:违法超速行驶、机动车闯红灯(不按信号灯指示行驶)、机动车压黄线、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会用挂号信、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车辆所有人或车辆管理人到自己所在地的交管部门的违法处理大厅去查询或处理违法行为。
记者在交警七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咨询了关于私家车非现场交通违法只罚款不记分的情况,一位窗口民警表示,他们是接到上级通知后开始实施相关措施的,他们只是负责实施,而具体的情况需要向市交警支队方面了解。
2013cpb1129diy03s.jpg
(30.77 KB, 下载次数: 0)
下载附件
保存到相册
昆明私家车闯红灯只罚款不扣分
2014-2-21 16:07 上传
求证
2月10日起昆明市已开始推行此举措
为何突然开始只罚款不扣分?昨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应称,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相关部门,于2013年底出台了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违法自助服务平台”(网址:
www.110122.cn
),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行。据了解,此项平台推行之后,除了机动车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教练车及车辆类型为中型以上载货汽车、中型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等重点管理的机动车不提供自助处理服务外,其余云南籍机动车在全国范围内及全国机动车在云南省范围内的电子监控交通违法信息均能进行自助查询,对于云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违法处罚决定,平台也能提供网上缴纳罚款服务。只要是每项违章罚款金额在200元以内的,将不进行扣分处理。但有一项违法行为除外:便是机动车超速50%以上,这项违法将一次性记12分。
为了配合“云南省道路交通违法自助服务平台”的相关举措,保证交通违法处罚的统一,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2月10日开始实行私家车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罚只罚款不扣分的举措。在没有新的规定出台的情况下,昆明交警方面仍将持续这一举措。
司机违章后借驾照销分扣分震慑力下降
对于私家车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不扣分只罚款措施的实施,大部分市民均对此举表示了赞同。他们认为,车子开在路上,有时候发生违法的情况在所难免,现在一旦驾照被记分就很麻烦;而另一方面,很多人在违章之后就开始找其他人的驾照来顶分,顶分的行为已经背离了交通法规制定的初衷。采访中也有市民表示,闯红灯等非现场违章不再记分的形式,助长了一些人“有钱就能违章”的心理,更有人说,这是在变相的鼓励违章。
记者采访了一位交通业内人士,他表示,对于私家车非现场交通违法只罚款不扣分的举措,确实有法律依据。据他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条规定,对于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处理的,确定驾驶员时要记分;而在不能确定驾驶员时,处罚车主或车辆管理人,不适用驾驶员的记分规定。
该名业内人士表示,只要是路面交警现场查纠的违法行为,都能落实到具体车辆的驾驶者,记分处罚理所应当。但由于目前技术有限,监控还无法清晰拍摄到驾驶者,所以在实际“只认车、不认人”的记分处罚中,很多驾驶员一旦发现驾驶证不够扣分了,就会找朋友借驾驶证,扣分的威慑力大大下降;其次有人说“满分”罚单还是很严厉的,但事实上“买分产业”早已纾解了这个“症结”,随便搜索一下,就如大医院的“号贩子”一样,交通违法处理中的“分贩子”也并不鲜见,所以扣分规则的威慑力已经大大下降。
相关链接
私家车非现场违法只罚款不扣分外省已有先例
对于私家车的非现场处罚只罚款不扣分,除了云南之外,国内其他省份也有过类似情况。
2011年9月,贵州省交警总队出台推行了网上缴纳交通违法处罚平台,驾驶员在收到非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通知书之后,可以进入总队网站的网上缴费系统。如果违法时机动车驾驶人不确定,车辆驾驶员可以下载缴费罚单,或记住罚单上面的号码,前往银行缴纳罚款即可,不用扣分。
2011年11月,福建省交警总队依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做出“高速上确实无法确定驾驶人的超速违法行为,不予以计分处罚”的指示。“具体操作由各个地市支队依据辖区具体情况自行规定。”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发布消息称:“对‘电子警察’抓拍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能够确定驾驶人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确实无法确定驾驶人的,不予计分(营运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除外)。”
2012年2月22日,福建交警部门发布消息称,福建公安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工作的通知》,自当年的3月1日起,全省车辆违章探头拍摄统一处理为只罚款不扣分。
2012年12月,安徽省合肥市公安交警部门决定,自12月8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的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清理工作,督促广大驾驶人依法、及时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在此期间,对于私家车被监控拍到的违法记录,交警部门只罚款不扣分。
2013年12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交警表示,在执罚过程中,交通民警对机动车驾驶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依法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现场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当场处罚,并同步实行记分。在办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业务时,对当事驾驶人身份进行严格审核,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法予以记分处理;无法确定当事驾驶人的,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不予记分处理。
欢迎光临 昆明论坛 (http://kmrlt.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