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论坛

标题: 云南陆良村官王培森戴罪任职 当地称符合法律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肖何    时间: 2013-5-20 05:45
标题: 云南陆良村官王培森戴罪任职 当地称符合法律规定
  云南陆良村官王培森戴罪任职 当地称符合法律规定 云南陆良村官王培森曾在担任召夸镇新庄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期间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网友曝光他2007年高票当选村委会主任时正在“戴罪”。陆良县政府19日证实确有其事,选举符合法律规定。今年他再次成为候选人。
作者: 肖何    时间: 2013-5-20 05:46
云南陆良村官王培森戴罪任职 当地称符合法律规定

作者: 明松    时间: 2013-5-22 11:55
人生在世:1.可缺钱,不可缺德;2.可失言,不可失信;3.可倒下,不可跪下;4.可求名,不可盗名;5.可低落,不可堕落;6.可放松,不可放纵;7.可虚荣,不可虚伪;8.可平凡,不可平庸;9.可浪漫,不可放荡;10.可生气,不可生事。人生处事,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
作者: 斑点狗    时间: 2013-5-26 14:58
符合什么规定啊?




欢迎光临 昆明论坛 (http://kmrlt.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