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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虐童教师颜艳红被释放 警方认定不构成犯罪
2012-11-17 18:05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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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丝丝 发表于 2012-11-18 12:46 哎
翠湖邻家 发表于 2012-11-21 22:33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颜艳红的事情告诉我们,这是个真理。
丫丁 发表于 2012-11-22 10:31 我要是那孩子家长,一定要把那称为老师的人痛匾一顿,这样都难以去除心中的愤怒。
旭丝丝 发表于 2012-11-22 13:25 支持这个观点
翠湖邻家 发表于 2012-11-25 03:46 有时,法律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我也支持你这个观点。
丫丁 发表于 2012-11-25 16:19 这个也不管法律法律解决不了还是解决得了的问题了。这个是人之常情。
翠湖邻家 发表于 2012-11-25 03:49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翠湖邻家 发表于 2012-11-29 16:17 但怎么打?打人也犯法
翠湖邻家 发表于 2012-11-26 00:12 话虽在理,扁一顿,扁到什么程度?扁出问题了呢?
丫丁 发表于 2012-11-29 22:17 就是这个度要把握好,现在不管什么事情都要把握好度。
翠湖邻家 发表于 2012-12-3 10:32 这个是难呢。尤其是时机。过了那个时段,就不行啦!
丫丁 发表于 2012-12-3 16:09 这社会,违法的事情可以适当做下,犯法的事情不要做就得了。
翠湖邻家 发表于 2012-12-5 06:34 违法和犯法有什么区别吗?
丫丁 发表于 2012-12-5 15:06 百度一下,你就知道了。
翠湖邻家 发表于 2012-12-6 09:26 没有明显界限的,其实都是一个意思。就是法律是否制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