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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赖在女厕6分钟,是精神问题还是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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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镜花水月
时间:
2011-5-23 10:00
标题:
男子赖在女厕6分钟,是精神问题还是偷拍?
前天上午11点39分,一名20多岁穿帆布鞋的男子冲进昆明市警星公园公厕左手边的女厕内,尽管守厕老板娘大声呵斥,男子仍在厕内蹲了6分钟后才出来。这一事件在给部分市民带来不便的同时,大家也在纷纷猜测,这男子是不是精神有问题,还是在里面偷拍?
守厕人相当无奈:“喊都喊不出来”
11点39分 有几位女士排在该公厕的入口处,小伙子突然从后面冲上来,丢给老板娘几毛钱,就进了左手边的女厕。小伙子刚一冲进女厕,老板娘就大声叫了起来:“这里是女厕,快出来,”可小伙子并不作答。稍后,由于有几位不明情况的女士相继进入,老板娘也冲了进去,敲着门喊小伙子出来,但仍无果。老板娘只得退了出来,在公厕入口处劝阻如厕的女性市民:“先等一下,里面有个男的。喊也喊不出来!”一两分钟内,公厕入口处就等了四五位女士。
11点43分 老板娘表示里面只剩男子一人了,便和几位女市民一起请当时唯一在场的男士,也就是记者本人进去查看情况。顺着老板娘的指引,只见一个女厕的空位下方露出一双帆布鞋。记者猛敲被锁住的厕门:“快出来。”“干什么?”男子终于答话了。“你进的是女厕,快出来。”这之后男子不再答话了,而记者也退了出来继续等待。“警察要来了”有人在外面等得不耐烦了便吆喝起来。
11点45分 男子才不慌不忙地走出了女厕,朝着花鸟市场方向走去。这时才看清,该名男子身着花色套装,头发也比较长。
事后在场的市民议论开了,有人猜测该男子要不就是精神有问题,要不就是在偷拍;还有市民表示,就算再内急也应该看清楚标志和方向,不能因为急就不讲道德。
【相关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作者:
忘忧草
时间:
2011-5-23 11:38
怕是急了摸不清方向,到后面知道进错地方,又不好意思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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