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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昆明“城管”醉驾后续:责任人为社区协勤已被开除 [打印本页]
作者: 130t 时间: 2011-5-20 04:18
标题: 昆明“城管”醉驾后续:责任人为社区协勤已被开除
本帖最后由 130t 于 2011-5-20 04:24 编辑
18日晚,度假区的蔡姓城管醉驾,被交警七大队现场抓获,立刻成为昆明全城议论的焦点。彩龙论坛的一贴子说,这是重大喜讯,昆明城管被交警搞掉了......今日下午,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就此事做出回应,据查,此人并不是报道中所谓的“城管”,而只是金河社区招聘的社区协勤人员。目前,海埂街道管理处已对肇事人员蔡明做出开除决定。 经查,“自称度假区城管的醉驾当事人蔡某”名叫蔡明,男,1977年出生,是度假区海埂街道管理处金河社区今年4月份招聘的协勤人员,参与负责日常协管工作,并非之前报道中所称的“城管”人员,其18日晚被查获醉驾时所驾车辆为私家车,所着服装为协勤人员工作服,并非“城管制服”。目前,蔡明由于涉嫌“醉酒驾车”正在接受交警七大队的进一步调查。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张杰告诉记者,管委会领导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做出指示,要求立即调查、严肃处理。并要求度假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立即安排部署,采取措施,对度假区城管执法局各部门、海埂街道管理处城管部门、大渔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部门下发“切实加强城管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再次重申度假区城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非工作时间严禁着制服饮酒、驾车等行为。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工作纪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的通知,防微杜渐。
目前,度假区海埂街道管理处对蔡明本人予以开除处理,对度假区海埂街道管理处金河社区协管中队中队长予以撤职处理。度假区管委会要求度假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和内部管理,绝不允许类似事件发生,否则将进行最严肃的处理。
事件回顾:
“我是度假区的城管”,醉驾驾驶员用手遮着脸告诉交警。5月18日晚10时10分,一辆银色越野车被交警拦下,走下车的驾驶员身着写有“行政执法”字样的蓝色制服,满脸红光,嘴里喷着一股酒气。在“醉驾入刑”后昆明首次统一整治行动中,在广福路与前卫路交叉口交通违法整治点,这位驾驶员酒精检测结果高达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287毫克,被当场查获。已经高出醉驾标准两倍。据了解,驾驶员姓蔡。这位“城管”还知道拿报纸遮脸,到了医院开始“耍酒疯”,说什么判个六、七年都无所谓。
城管醉驾新闻
作者: 130t 时间: 2011-5-20 04:27
酒驾续三: 公交司机醉驾私车丢饭碗
昆明交警支队宣传处处长全俊鹏介绍说,交警部门从法律层面加大了对涉酒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了醉酒驾车者的违法成本,成为了驾驶员不可逾越的“高压线”,但仍有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下一步,交警部门还将继续加大酒驾整治力度。18日晚上,昆明交警1至10大队在全市城区道路设置查处点11个,出动警力600余人,共抓获酒驾4起,涉嫌醉驾3起,大货车违法189起,机动车涉牌涉郑证15起。从目前昆明酒驾的情况来看,较去年相比明显下降。
查醉驾公交司机妄图开溜
“我对自己酒后驾车感到非常后悔,现在说什么也晚了……”今天下午,交警支队在七大队召开新闻通报会,就18日晚上全市交警夜查酒驾查获一名公交司机驾驶私车发生纠纷情况进行通报。该公司负责人在大队也表明,公交公司将与该名驾驶员解除合同。
18日晚9点24分,交警七大队接到市公安局度假区分局转警称,在滇池卫城蓝调公园门口处理一起机动车驾车人涉嫌酒后驾驶。随后,交警来到现场经调查核实后发现,在两辆车发生纠纷时候,其中的“北京现代”轿车驾驶员是一名吴姓男子,系我市公交车驾驶员。当时吴某在交警到达之前欲逃离,被度假区分局民警现场追回,在追回过程中还与民警发生冲突,将民警的警服撕破。在依照相关程序对吴某提取血样进行检验后,吴某的静脉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43mg/100ml。按照该结论驾驶机动车就构成了醉酒驾驶机动车。
交警七大队昨日按照规定,吊销了他的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竟驶,情节恶劣的,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作者: 130t 时间: 2011-5-20 06:01
查获城管醉驾比高晓松案更有警示力
□曹林
虽然“醉驾入刑”和严厉打击的态势,威慑住了一批醉驾者,让全国的醉驾大降35%,但还是有些人那么热衷于醉驾。云南交警最近就查获了一个特殊的醉驾者:城管。18日晚10时左右,在云南昆明街头,一辆银色的越野车被交警拦下,走下车的驾驶员身上穿着印有“行政执法”字样的蓝色制服,满脸红光,嘴里喷着一股酒气。测了一下酒精浓度,已经高出醉驾标准两倍多。
在我的印象中,这好像是“醉驾入刑”以来,第一个被查获的政府公职人员,我觉得,这个城管虽然不是什么名人,级别似乎也不高,但这起醉驾案,比上一次名人高晓松被查获还有警示意义。高晓松是“醉驾入刑第一个名人”,而这位城管,是媒体报道到的第一个被查获的政府公职人员。在当下的舆论语境下,查公职人员,比查名人更有威慑力,表明了相关部门治理酒驾的严厉态度:执法非常严厉,没有选择性执法,不会纵容政府公职人员。不管你是谁,只要醉驾了就要依法查办。绝没有袒护和包庇。
醉驾入刑以来,“执法公平性”的问题,一直是公众所担忧的。通过高晓松一事,证明了打击酒驾不会袒护名人明星。通过查获城管,表明了对政府公职人员也是一视同仁。
其实,舆论和公众并不担心交警会放过名人明星,而担心纵容公职人员。毕竟,都是“自己人”,部门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难越过人情关。看到穿制服的,交警很可能就不去查了。这种官官相护的事情,媒体已经曝光过很多,缺乏制度的约束,执法者手中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使人们很难不产生这样的担忧。加上之前曾有专家说“醉驾入刑对公务员很不公平”,因为公职人员犯罪后一般会面临开除公职处分,这就更让人对执法能否保障公平充满焦虑。
可云南昆明的这个案例,让大家看到了执法的公平性,政府公职人员违法醉驾,交警一样会依法查处,交警眼中没有平民与公职人员之分,只有法律。这样的执法,增加了醉驾入刑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通过对城管的查处,能让大家更敬畏这条法律。没有什么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执法故事,更能让人对法律产生尊重感和敬畏感。
前两天媒体报道过另一条新闻,说北京海淀区的交警,给许多违章停车的检察院车辆贴了罚单。虽然后来有人质疑,这些车的罚单,最终不会个人承担,而是单位承担,花的还是纳税人的钱,可是,这样公平的执法,还是很值得称道的。
高晓松醉驾案,由于名人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对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高晓松的积极配合,他在案后第一时间的“对不起,永不醉驾”,他在法庭上的陈述,还有法律不留情的严惩,起到了很好的普法效果和警示效应。期待云南昆明也能意识到这一案件的警示效应,依法公开透明地严惩,以对这个政府公职人员的惩处给其他公职人员做示范,也给公众树立一个公平执法的典范。
【网友声音】
●bullloser:醉驾入刑以来,平民百姓规矩很多,但高法的声音让人产生担忧。打掉特权,建设公平公正的法治社会,必须对“特权醉驾”零容忍。
作者: 忘忧草 时间: 2011-5-21 09:55
“城管”是协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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