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质监局厅级官员段一中身陷艳照门已立案调查
广西质监局厅级官员段一中身陷艳照门已立案调查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针对近日中国网络上流传的广西质监局正厅级官员段一中涉嫌“艳照门”事件,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区纪委)在事发后及时介入,并已对“段一中生活腐化问题予以立案调查”。1月4日凌晨,有网民在微博上爆出2012年中国第一起官员“艳照门”,称“广西质量监督局副局长段一中欺骗玩弄女性长达十年之久”,同时附上多张疑似段一中与一女子的“艳照”。这一信息当日在网络上被广为流传。
针对此事件,1月4日晚上9点59分,广西质监局官方网站发出一则40余字的简短公告进行回应,称“此事正在调查核实中”。
随后,中国多家媒体对此事件进行报道,并在网络上再度引发热议。有媒体称如果段一中确为“艳照门”主角,其将是中国迄今陷入“艳照门”风波的最高级别的官员。而1月5日有媒体报道说,段一中本人接受采访,否认“艳照”中的男子是自己,认为“艳照”是合成的。不过,段一中的说法并未得到网民的认可,网民几乎一边倒的选择“不信”。
近年来,有多名官员在陷入“艳照门”等丑闻事件后,当事人以及当地官方一般在丑闻爆发初期都极力进行否认,但最后大多证实这些官员确是这些丑闻事件主角。因此,许多民众特别是网民对于此类事件当事人的辩白并不相信,民众大多希望纪检部门和司法机构第一时间介入调查。
与以往一些地方的官方对此类丑闻的迟迟不回应相比,此次广西纪检部门的及时介入并公告获得公众赞赏。1月5日晚上23时许,广西纪委官方网站发出题为《广西区纪委决定对网传区质监局段一中生活腐化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的公告,向公众表明态度。该公告说:“近日,网传广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巡视员段一中生活腐化问题后,广西区纪委高度重视,立即介入。经初步核实,广西区纪委决定对网传段一中生活腐化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据了解,段一中原为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现为广西质监局巡视员(正厅级)。
贪官面对网络反腐不堪一击,广西官员艳照门事件涉案主角前一日还言之凿凿称照片是ps的,接着就传出纪委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的消息。一包“天价烟”可以让一个贪官落了马、一个小偷可以“偷”出一个贪官。“裸聊门”、“艳照门”、“调情门”、“开房门”,可以让那些情色无度的贪官无处遁形!
近日,有网友在腾讯微博上爆料出2012年第一起“官员艳照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段一中玩弄女性长达十年之久,并附上一男一女在宾馆内的不雅照,照片内容不堪入目,可以明显地看出裸身男人的发型。昨日,当事人段一中向记者表示“照片是PS的,身体不是我的”。
网友 裸男发型似质监干部
记者在腾讯微博上看到,同一组不雅照已经在网上流传。从照片中判断,拍摄场地应该在一家宾馆内,照片内容不堪入目,不过,图片中裸身男人的发型清晰可辨。爆料者称,照片中的男主角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段一中。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官方网站上,记者在领导介绍中查到了段一中的相关信息:他1982年2月从中山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哲学学士,高级经济师。现任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巡视员,级别为正厅级。记者还了解到,段一中是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副局长。另外,从网站上公布的其登记照和工作照片中可以看出,段一中和不雅照中的男子颇为相似,特别是发型部分。
那么照片源头来自于哪儿呢?通过搜索发现,1月2日注册马甲为“a香莲”的网友同时在猫扑网和百度贴吧发布了这组不雅照,不过对方并没有回复记者的站内信,对于照片的获取手法和用途暂时不得而知。
当事人辩解 “不认识躺着的女子”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段一中的办公室电话。
对于网上流传不雅照的真实性,在电话中,段一中进行了否认。“那个男子的身体不是我的。”他告诉记者,照片是PS的。他进一步给记者分析照片中的女子,“你看那个女子躺在床上的姿势,一动不动,明显是喝醉了。”段一中称,自己并不认识躺着的女子,也没有去过那家宾馆。在挂电话前,他再次强调,除了照片中裸男的身体不是他的,头部也不能确定就是他的。
广西省壮族自治区纪委 已收到举报材料
随后,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陈副主任向记者表示,单位已经获悉此事,但是经过初步“基本对比”,照片中的男子并不是段一中。当记者追问是如何进行对比的,陈副主任表示,目前技术部门还在对照片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因为涉及个人名誉,直到调查结果出炉再对外公布。
另外,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昨日向记者透露,目前已收到相关举报材料,纪委已按程序介入调查。
律师说法 拍摄者涉嫌侵犯隐私
昨日,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段勤表示,通过网络发布他人照片进行举报,若涉及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并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或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已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若发布的照片不属实,发布者因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又将构成诽谤罪。段律师建议,若要真正利用好网络搜集举报线索,还是应该由检察、公安等机关依职权名正言顺地开通“官网”,切实有效地搭建、维护好网络举报平台,并依法保护好举报人的信息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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