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何 发表于 2011-10-13 15:39:30

昆明市立法 学生在校每天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

  昆明市立法 学生在校每天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目前,昆明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还存在肺活量等体能指标持续下降、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等问题,家长和社会对此反映比较强烈。为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昆明市制定了《昆明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并举行听证会,然后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
  
  《条例》规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包括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应当每天组织寄宿学生出早操。学校体育教学实施情况应当接受学生、家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和课外作业,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确保学生课余休息、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学生不超过7小时,高中学生不超过8小时。
  
  《条例》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体育场地,配备体育设备和器材;制定场地、设备和器材的管理维护制度。学校体育场地不得挪作他用。鼓励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向学校免费开放、向学生优惠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当在课余时间向本校学生免费开放。
  
  《条例》规定,学校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使每个学生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的基本技能。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开发体育校本课程,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传统的体育运动项目。鼓励学校创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创办体育联办训练点,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条例》还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每年组织学生进行1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在体检结束后,应作出个体与群体健康评价,向学生、学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反馈,提出改善学生健康状况或进一步检查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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