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儿 发表于 2011-10-1 22:14:12

深圳一派出所2名警察包二奶 领导否认,当地警方回应“警察组团包二奶” 称是感情纠纷

本帖最后由 楠儿 于 2011-10-1 22:17 编辑


深圳一派出所2名警察包二奶 领导否认,当地警方回应“警察组团包二奶” 称是感情纠纷



网络现“包二奶”视频
27日晚,优酷网上传了一条“龙岗坪地派出所两位民警组团‘包二奶’”的新闻视频,短短两小时内就有两万多次点击。
此视频来自省一家电视台一档新闻调查栏目,声称是坪地派出所民警曾某妻子的杨某、民警邱某的妻子阿丽在一家饭店包厢内,对着摄像机进行了上述指控。
根据讲述,杨某现年53岁,曾是布吉街道长龙居委会干部。1983年,她与坪地派出所民警曾某结为夫妻,育有一子。杨某称,自2006年12月起,曾某与某大厦物管公司工作人员张某搞婚外恋,从此很少回家。为了达到与张某长期同居的目的,曾某扬言对杨女士见一次打一次。杨某还出示了被打伤的照片。杨某称,她也曾向坪地派出所领导反映过这情况。随后,电视台记者致电曾母,曾母承认儿子确有外遇,说儿子以前很老实,儿媳妇也很好。
带着双胞胎女儿的阿丽也哭诉了自己的经历,她称自己的丈夫邱某也是坪地派出所民警,阿丽以前一直待在老家,与邱某长期两地分居。2010年,邱某回老家过年时,阿丽在他的包里发现他与女子罗某的亲密照片,为了让邱某回头,阿丽来到深圳,在坪地租房居住。但邱某对她依然冷淡,她还获得了邱某与罗某开房的记录。阿丽认为,事件可能与邱某一直想生男孩有关。去年,阿丽再次怀孕,引产时发现又是一个女孩,邱某从此不时向阿丽发要求离婚的短信。
昨日,这段视频在网络上出现,许多微博用户转发,引起众多关注。
龙岗警方称纯属感情纠纷
昨日,龙岗公安分局指挥处副处长占小明向记者表示,经调查,该视频标题夸张、离谱,而且内容不尽真实全面,“两名民警不存在包二奶的行为,两起事件均属于夫妻之间的感情纠纷。”
占小明说,曾某今年52岁,与杨某从1993年起便经常吵架、感情不好,2003年夫妻便开始分居。多年前的一个晚上,当时尚无离婚想法的曾某在家中休息时,迷迷糊糊地发现杨某手持硫酸准备泼向他,曾某一时动怒打了她。今年9月,在法院调解下,曾某以所有财产给杨某为前提,已与杨某协议离婚,并每个月准时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所谓的“二奶”张某今年42岁,离异独身,她与曾某是2006年进修读书时的同学。张某英语较好,曾给曾某义务辅导。
占小明介绍说,另一名卷入事件的民警邱某今年32岁,2008年与阿丽结婚不久感情就出现深刻裂痕。考虑到两个小孩,阿丽一直坚持不离婚。涉事女子罗某是邱某的中学同学,他俩1996年就认识,后来相恋,直到2005年两人还是恋爱关系。阿丽从邱某包里搜出的亲密照片,是邱某和罗某于2005年热恋时留下。如今,邱某和罗某两人认识十几年,罗某也不是人们常说的“二
9月29日,一则名为《深圳警察“组团”包二奶》的新闻视频网上疯传。视频内容是两位妻子向媒体举报称各自的丈夫包二奶,自己痛苦不能自拔。记者前往采访,却被警察打伤。事后,警察道歉。但派出所坚称没有警察包二奶一事。网友看后议论纷纷 ,提议纪检部门介入严查,不能由警方自说自话。(2011,9,30“城市信报”《网传深圳警察“组团”包二奶 当地派出所:没这事》)
  看到这则报道时,心中有点波澜不惊。因为这样的事,其实也算不了新闻。警察“包二奶”算啥?还有嫖娼的呢。而引起自己有点想法的是,虽然不敢苟同报道标题中冠以“组团”二字这样的故弄玄虚、吸人眼球,但却对同一派出所发生这样的事,有点不解。
  但看了另一则报道,又好像有点理解起报道中的二位警察来。因为正在郑州参加“中原性文化节”的国内著名性学专家李银河,在接受晚报记者采访时发表了一个高论。李银河认为,长期以来,中国是一个谈性色变的社会,人们在性的问题上普遍压抑扭曲。古人言,食色性也。“说白了,除了吃,老百姓还要快乐,所以性的满足成为一个比吃饭高一层次的民生问题。”9月29日,李银河来郑州之前,在博客中提到:“人们现在越来越倾向认为,性不是什么可耻的坏事,而是一件健康而自然的好事。”
  如果依李银河之高论,那两位涉事警察是不是正在用自身实践,体现**的满足成为一个比吃饭高一层次的民生问题”这样的一个命题,而且他们一定也认为**不是什么可耻的坏事,而是一件健康而自然的好事”,所以才在那里你有我也有,争相找乐呵。
  不过看客别误解,我并不是在这里曲解李银河老师的本意,自己也并不以为二位警察先生真的是在实践这一命题,因为李银河老师的本意并非如此,而且这样的话也是才说的,只不过是借此拿二位警察“开涮”而已。
  在这则报道中,关于事实真相有着原则分歧。一方面似乎是在用事例证明,二位警察“包二奶”的事实铁板钉钉;而派出所方面则是在那里否认。但从报道中看,派出所的否认似乎不够硬气。那句“派出所的领导却表示自己不知情,派出所里没有民警包养二奶” 就是如此。因为“不知情”三个字,根本就不能成为“没有”的依据。所以在我看来,是不是得据实分析一下:
  其一,如果没有这样的事,对于二位警察夫人举报之事,得先厘清了。也就是说警察曾某的妻子杨女士有没有举报?杨女士所说的曾某背着她与另一位女士同居四年的事实,究竟存不存在?在她气愤地找到这一对野鸳鸯想理论一番时,却遭到了他们的暴打的事实,究竟存不存在?如果没有,杨女士脸上的伤情是咋回事?还有曾某母亲说导致儿子出轨的原因,是因为媳妇工作太忙这样的说法,究竟存不存在?其二,另一警察邱某不但在外面包了“二奶”,而且还曾扬言“我把她(二奶)带给我的朋友同事认识”的事实,究竟存不存在?其三,“杨女士带着深圳某媒体记者到坪地派出所采访曾招洪,不料还没开口曾某就一拳打过来,将记者的嘴巴打破”这样的事实,究竟存不存在。如果存在,那不叫做贼心虚、气急败坏?那不叫不打自招?且纵然有理,警察就随便动手可以打人?其四、当地派出所否认这一事实的存在,并不是不可以。但得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必须拿出证据来,将前面的举报和事实统统否了!不然,空口说白话谁能相信?
  接下来,当然是关于有与没有的不同处理了。如果有,尽管法律专家说“公务员包养二奶,不属于犯罪,属于违纪。……另外公务员使用家庭暴力,也要依照其程度来进行相关定性。”那么,是不是该对这二位警察先生来一个着着实实的处理。而且,是不是该对二位警察先生“包二奶”的经济来源,作一个认真的调查和相应处理?反过来,如果没有这样的事实存在,那么派出所方面、甚至是他们的上级部门,是不是也得给公众来一个着着实实的事实交代?不过从报道的事实看,存在的可能性应该更大,分析一下就是了。
  于是我想,如果二位警察真的在那里“包二奶”,他们当然是解决了“比吃饭高一层次的民生问题”了,自己当然是“快乐”了。但你们的妻子“快乐”吗?你们的家庭“快乐”吗?你们的那身警服“快乐”吗?公安的形象“快乐”吗?社会的方方面面“快乐”吗?那究竟是解决了一个“更高层次的民生问题”,还是让民生问题更加纠结?那不叫破坏民生和谐?那不叫执法者带头败坏社会风气?
  二位警察先生,你们说呢?那位派出所指导员,你究竟该做点什么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深圳一派出所2名警察包二奶 领导否认,当地警方回应“警察组团包二奶” 称是感情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