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马锅 发表于 2011-9-8 21:25:27

网络文学侵权案件频发有三方面原因

  网络文学侵权案件频发有三方面原因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为加强互联网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推进互联网站健康发展,营造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高级合伙人李德成应邀作客新华网,跟广大网友共谈“网络版权保护”。
  
  2011年9月8日,“互联网法律知识普及月活动”系列访谈请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高级合伙人李德成与网友谈网络版权保护话题。图为访谈现场。新华网陈竞超摄
  
  [主持人]我们聊聊大家特别关心的话题。前段时间百余作家、出版社联名声讨百度的事件在业界闹得沸沸扬扬,盛大文学和百度的侵权案也刚刚有了终审结果,为什么网络文学侵权案件这么频繁发生?
  
  [李德成]网络文学案件长期以来侵权都是持续的,侵权主体已经多元化,权利形式多样化,使用方式多元化,这三个方面的多元化使得案件越来越多,现在之所以案件多主要和几个原因有关系。第一,有一部分权利已经整合了。比如原来分成很多主体,单独个体去进行诉讼就比较困难一些,如果这个权利被整合到一个主体那儿去,他针对不同的权利进行诉讼,所以案件联合起来。第二,网络环境中对网络文学作品这种权利在司法当中的审判规定越来越细化。比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著作权审判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不仅针对北京地区的法院审理工作指导性很强,全国其他法院也有指导学习的作用。第三,今年1月10号,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对维权底气就很足,对侵权人的也起到威慑作用。
  
  对于百度的事情我发表过一些意见。对于百度文库,国家版权局副局长曾经做客人民网时谈过一个观点,他认为百度文库经过权利人的通知以后应该及时删除,不及时删除就侵权到个人权利。我觉得这个说法可能会成为一些误解,我认为百度文库很多作品放上去供别人浏览和下载本身,首先就应该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如果没有获得权利人的许可,我认为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侵权,不能使用我们讨论的避风港原则来处理这个事情。
  
  我国的著作权法以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这几个法律和行政法规都共同确定了关于版权和网络版权里面的基本原则。什么原则呢?就是如果这个权利,你要想使用别人的作品,你就应当获得别人的许可,并且支付报酬。这是基本原则,你违反了这个原则就要承担责任。对于百度文学、盛大文学等等,因为盛大文学采购了或者整合了很多权利内容,这些权利使它进行传播,进行商业盈利的同时,它已经清醒地认识到,其他公司未经许可使用这些作品,既是对他权利的侵犯,也是对商业盈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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