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税总局: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本帖最后由 云南之美 于 2011-9-1 16:45 编辑昆明论坛导读:中新网9月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全文如下: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原来是为了税啊```` 最遥远的距离 发表于 2011-9-2 18: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原来是为了税啊````
是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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