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解争议 快去争当女强人啦!
婚姻法新解争议 快去争当女强人啦!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8月12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从2011年8月13日开始实施。“新司解”一出,立刻引起了广泛关注,有人赞同有人反对,也有不少中立派。根据网友们的反应,此次解释中受关注最大的就是关于房屋权属的新规定。“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按照传统,结婚时男买房女装修时普遍的观念。但随着近年房价猛涨,住房已成为生活中最为重要的财产,一旦离婚,涉及房产分割的问题和纷争日渐凸显。【最大争议点】
[婚前房产:婚前按揭买房归个人]
[婚后房产:父母给买房配偶没份]
【网友大讨论】
[反对:新婚姻法偏向男人对女人太刻薄]
[支持:打击拜金傍大款会有更多女强人]
[中立:愁坏了丈母娘房产商偷着乐]
【专家谈影响】
[可通过婚前协议约定产权房产证共同署名或成趋势]
[不会催生大量购房需求闪婚难从父母购买婚房获益]
【相关新闻】
婚姻法新规公布:父母给儿买房儿媳没份
昨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今日起正式实施。全文19条中有多个条款涉及房产确权问题。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谁?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记者结合具体案例请来资深律师给读者一一作出解读。
婚姻法新规公布:送二奶的房产大婆可要回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囊括了婚姻家庭纠纷中房产、结婚登记、亲子关系等众多家长里短的问题,全文包含19个条文,涉及内容十分丰富。新规首次明确了结婚登记瑕疵,应申请复议;父亲怀疑孩子非亲生,妻子不配合鉴定的将败诉,法院推定孩子非亲生;个人财产婚后获得的孳息,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妻子有权自行决定中止妊娠,并不侵犯丈夫的生育权。
嫁富二代不如找潜力股?婚姻法新解或改择偶观
从13日开始,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其核心内容直指当今社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主要问题。此消息引起网民们及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其中关于“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的规定,更是引起广泛的热议和争论,微博上开始纷纷转发新版《失落的丈母娘》,而仅在新浪微博上,涉及丈母娘买房的内容,就高达近40万条。有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可能会改变择偶观,年轻人将不再为房子而结婚。
婚前房产:婚前按揭买房归个人
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旧规缺点:
没有顾及按揭后的升值部分
此前《婚姻法》对婚前个人财产升值部分尚无明确规定,只是笼统地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但是,目前城市里大多都是贷款供房,很多法院在作出离婚判决时,判决并不统一。一般来说,如果房子按婚前财产判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只能拿回所付的按揭款。
譬如,男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和女方共同供房,房贷供完后两人最大的财产就是这套房子,这个时候离婚,若房子归男方,女方只能拿回所付的按揭款,而无法获得房价升值的补偿。试想下,婚后归还房贷部分的钱也是一种投资,投资价值在于收益,如果不用来还房贷,拿来炒股也会有升值,若仅按照投入的数额返还的话,不公平。
新规解读:
按比例补偿对方房产增值部分
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对参与还贷的另一方如何进行补偿,司法解释(三)引用《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对第十条持赞成态度,认为符合《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的法理要求,也照顾到了离婚案中房产纠纷众多的现实,提供了一个极具操作性的条文。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前提下,就增值部分进行补偿,主要考虑房产的市场价值以及双方在还贷过程中的比例。
新规漏洞
补偿比例如何计算仍未规定
朱永平律师指出,对补偿的比例问题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是这个条文的缺陷。按照以往的做法,假设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如果男女收入情况相当,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因此男方要支付共同还贷的一半给女方。
宁媛律师认为较公平的计算方式,应当是计算出婚后共同还贷的总额后,还要计算婚后还贷的比例,根据各自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具体为:(房产评估价格-剩余按揭-已支付款项)×婚后贷款所占房款总额的比例。
律师支招
注意保存首付款证据
律师提醒婚前按揭买房的市民,注意保存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的证据。特别是在恋爱、同居期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避免与同居一方混同财产,支付款应当从个人银行账号上划出,并直接汇入了指定账号。
此外,离婚时对是否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另外一方也要有相应的证据,比如平时有使用共同财产购买价值比较大的家居设施。
婚后房产:父母给买方配偶没份
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旧规缺点:父母出钱买房变成婚后共同财产
年轻人的收入和房价不成正比,为了让子女过得幸福,做父母的往往会帮着子女买房子结婚,甚至倾其一生积蓄。问题是,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有没有份?记者从过往报道过的离婚案件中发现,父母购婚房给子女时,明确表示只赠送给一方的情况很少,更少父母在将购房款交给子女时写个确认书,说明就是一方出钱购买的。
由于结婚在前,购房在后,法院的做法一般是认定为夫妻双方对一方父母的共同债务,同时也会认定为共同房产。而父母一方就只能通过普通债务关系进行追偿。还有一些父母会向法院主张是房屋的共同所有人,但法院又会要求出示证据证实此前对份额的约定。
律师在提起诉讼时尚且寻求不同的切入点,法院在判决时更是无法统一。
新规解读:房子作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面对子女婚姻破裂还要分走一半房产,很多老人无法接受。实际上,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此前的法律中零散有规定,但尚未具体到房产范畴。
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最高法院民事审判庭相关人士指出,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律师支招
资金来源流向要留证
实践中如何运用新法规来维护合法权益,宁媛律师指出,首先要注意证据的保存,其中最关键的是资金来源的证据。父母在出资购房前,应当尽量避免使用现金支付的方式,可以通过银行转账,从父母自己的银行账户直接划到房产原业主的指定交易账户上。还要注意保存刷卡记录、支付凭证等单据。房产过户时,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举个简单例子,父母在儿子婚后想给儿子买房,把买房钱给儿子,儿子随即从个人账户上转给房产商或者中介的账户,这个时候就很难证明是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因为钱是从儿子账户上流出去的,而婚后儿子账户上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买的房也可以说成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最保险的做法是买房的钱从父母的账户直接转给房产商或者中介,这样只要保留转账单就不会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新规漏洞
父母赠房或成转移财产方式
朱永平律师认为,司法解释(三)就此“一刀切”,可能给恶意规避法律的有心人提供便利。譬如,男方婚后与女方感情不和,预料到要离婚,就可能隐瞒女方将财产转移给父母,然后让父母出资买房再回赠给他,最终将夫妻共同财产变成男方的个人财产。
【网友争议】
反对:新婚姻法偏向男人对女人太刻薄
“新婚姻法怎么对女的这么刻薄?大男子主义太严重了!”网友陈狄通过微博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与之持相同意见的网友不占少数,不少女网友认为“这为男人出轨扫清了最后的障碍”、“会造成离婚率上升”。网友“玲妹”说:我始终相信出轨的男人比骗财产的女人多,家庭里面女人奉献的比男人多。(新婚姻法)最好加一条:房子是谁的,那谁来照顾打扫!网友“寞香”表述的更加现实与直接:“哪个没房子的女人还敢生孩子啊?刚生了,男人出轨了,那不得抱着孩子睡大街啊!”新婚姻法不仅惹恼了女人,一些男网友也表示“压力很大”。网友袁大拖认为:新婚姻法说不定会导致——如果不把房子过户到女性名下,女性就不结婚,因而男性为了结婚要付出更高的代价。“从另一面看,岳父母买房女婿也没份吧。”
有网友认为,新司解对婚姻保护不够,增加了婚姻的不稳定性。“女人对婚姻的不安全感将大大增加。一旦男人出轨,被动的将是妻子,除搭上了几年的青春外,在分道扬镳时,还人财两空。”80后何先生表示,房产证上不写女方名的男人不值得嫁。“因为不肯加名,肯定不是真爱。在婚姻关系中,女性往往是弱势的一方。”
@陆琪:从今后,哪个男人把房钥匙拍桌上,你可得小心。因为你嫁过去并不会拥有套房子,而只是多一百万的债务。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从某种意义上说,离婚还能争补偿,不离婚的才最憋屈。在未来几十年,你要为这套不属于你的房子一直还贷款。
@陆琪:我觉得一部好的婚姻法应该是提高离婚成本,而不是降低离婚成本的。。。离婚越来越容易、便宜和轻易。究竟是保护了谁?有多少男人提到四十一枝花的时候心中窃喜?有多少男人升官发财死老婆的夙愿在望?新司法解释是谁论证的?男女比例均衡么?
赞成:打击拜金傍大款会有更多女强人
较之此起彼伏的声讨声音,一些支持的观点认为新婚姻法强烈打击了“骗婚”的现象,同时也给普通家庭的男青年与富二代竞争的机会。网友LuvJen表示:“新婚姻法不是挺好的吗,男的付钱买房子,女的结婚就坐享其成本来就不公平。难道结婚就为了得到房子吗?”网友“小之与麦田”很欣慰:对我们这些一穷二白的好青年来说,这是个好政策。“索男型birt号”说:如果新婚姻法能抑制“傍大款”这种扭曲的爱情观,我觉得不错!“新婚姻法简直给所有想嫁富二代的女孩们当头一棒”、“丈母娘发愁了”、“新法是打击婚姻投机,倡导寻找真爱”。
也有女网友表示新婚姻法让女性看清“男的不可靠,只有自己才是可靠的”,“新时代的女性就应该是自个儿买得起房,开得起车,越来越独立自强。”新浪乐居发起的“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的网络问卷调查,共有1954位网友参与。数据表明,逾六成网友同意“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超过四成网友认为此政策出台后,将有更多女强人诞生。
@全球时尚:新婚姻法告诉女人,男人不可靠,男人的房不可靠,男人的父母更不要指望,女人靠自己最保险的!姑娘们,加油吧!
中立:乐了地产商愁了丈母娘
一些中立的网友显得有些悲观,认为现在掐架的男女们都不介意以最坏的意图揣测对方。
“婚前婚后都把小算盘打得这么精细,婚姻还有意义吗?”记者发现,网友对新婚姻法的争议大多还是围绕着“房子”,因此不少人认为这对房地产商是个好消息,有更多的单身愿意买房了。一位女网友感叹,正在怀孕中,无论生男孩儿还是女孩儿都得准备再买房子。”
@每日经济新闻:网友对新婚姻法的争议大多还是围绕着“房子”,因此不少人认为这对房地产商来说是个好消息,因为将会有更多的单身男女愿意买房了。
[可通过婚前协议约定产权房产证共同署名或成趋势]
从多种迹象看,此次司法解释实施后,有可能在几方面带来微妙的影响。一是许多配偶在结婚时,有可能要求在房产证上共署双方的名字。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磊表示,对于男(女)方已买房或男(女)方父母赠予房产的,如果男(女)方想和对方共同拥有房产,规避新司解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婚前协议,如果离婚,对双方财产如何分割进行公证;第二种是在房产证中增加女方姓名,这样一来,双方共同拥有房产,男方就不能单独将其变卖,相当于“双保险”。不过,这种办法也需要先进行婚前公证,有了法律依据,才能在现有的房产证上增加名字。
袁小姐计划好与男友9月底结婚,男友在年初已经买了一套婚房,但房产证只写了男友一个人的名字。而上周出台的婚姻法新解释,却让袁小姐担忧这套房产可能没她的份。而像袁小姐这样忧心婚姻法条约将无法保障权利的人不在少数,不少网友发出了“老公约等于房东”、“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等感慨。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霍静表示,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袁小姐不能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如果袁小姐希望分享房产权利,最好的办法是申请添加名字,她可以到国土局申请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同时霍静提醒,该司法解释出台后,所有此类纠纷都将按照最新规定判定,“包括目前在打官司还没出结果的”。
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子孺表示,婚前购房,如果是一次性付款,属购房个人所有;如果一方按揭贷款,婚后虽由双方还贷,但离婚时,婚前房产归买房个人所有,酌情考虑补偿产权另一方(包括偿还贷款和房产增值部分)。
婚后买房也分为两种情况:婚姻存续期间,若无特定约定,不论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不论是谁的房款,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产权仅归个人所有,倘若离婚的话,另一方只能享有还贷款和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刘子孺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增加对方的名字,才能成为夫妻共有财产。
[不会催生大量购房需求闪婚难从父母购买婚房获益]
新司解会不会释放更多购房需求?对此,房地产专家韩世同认为,现在的年轻人,靠自己的收入很难买得起房,都是靠父母付首付,小两口再共同还贷。即使按照新司解,单方面的买房还贷实际很难实施,因此不会催生大量的购房需求。
世联市场研究部总监、首席分析师王海斌认为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对房地产市场影响不会太大,“条例刚出来,计对购买行为影响不大,通常购房者考虑的购买的支付能力和升值预期,而婚姻法是保障夫妻购房的合法权益而已”。世华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肖小平也告诉记者,婚姻法条例与楼房市场隔得远了点,“目前还没有业务部门向我来咨询这件事”。
“闪婚族”将不能从父母购买的婚房获益
“新司解”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按此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那么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此外,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这部新的司法解释中,还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针对此规定,最高法院认为,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磊表示,新司解在大方向上,更倾向于对婚姻双方个人财产的保护。不过,按照新的司法解释,“闪婚族”将不能通过短暂的婚姻关系,从父母为小夫妻购买的婚房中获益。
对此,房地产专家韩世同也表示,现在很多年轻人买房,多是一方首付,双方还贷的形式。大部分人缺乏单方面购房还贷的能力,所以即使新司解实施后,也不会造就大量的购房需求。他还认为,新司解有财产法嫌疑,对婚姻保护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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