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件的责任人到底是谁,最后应该怎么办
事情是这样的,小刘(以下人物均为化名)自己本身就养着两只苏牧,因为没有工作待在家里每天照顾狗和主持家务觉得很无聊,就想在网上发帖帮人照顾狗,她本身也是流浪狗救助中心的人员,她觉得这样可以减少狗狗被主人抛弃的机会,她并不想靠帮人寄养狗赚钱,寄养狗一天20块,只是单纯的狗粮钱。帖子发出去的第二天就有一位王小姐打电话说要寄养她家两岁的金毛。星期六的时候王小姐就带着她家的狗来到小刘家,并签订了寄养协议,上面写道:XX(狗的名字),犬种:金毛,性别:母,年龄:2岁。于XXXX年X月X日到XXXX年X月X日寄养于小刘家15天(共300元),在小刘的职责范围内保证xx(狗的名字)不受伤,不走失,不生病。然后是王小姐和小刘的签名。结果在主人领狗的前两天,小刘因为正在煮狗食,刚好邻居正要出门遛狗就让邻居帮忙带xx下去解手,遛狗的途中邻居因为和熟人说话,xx自己挣出松紧带和邻居的小狗跑出了小区。邻居当时就打电话给小刘一起寻找未果,最后调出小区的监控录像才知道狗已经跟着别人出了小区,并拍下照片为证。
王小姐回来后又哭又闹,说给小刘15天的时间,贴告示悬赏4000元找狗,找到的话她自己出1000,剩下的3000小刘出。如果没有找到要求小刘赔偿5000元。小刘和邻居也贴了告示找狗,发了微博,请朋友留意,可是还是没有找到狗。15天到了,王小姐要求小刘赔偿5000元,小刘和邻居觉得一只金毛不值5000元,便打电话给王小姐协商能不能不要5000元,王小姐说她家的狗现在已经可以生小狗了,而且现在市面上两岁的金毛都要3000元,说什么都要小刘赔偿5000元。小刘觉得这事根本不公道,便没有赔王小姐5000元,王小姐期间一直打电话发短信威胁小刘,说要报警抓她,或者去法院起诉她,要么就找讨债公司找小刘麻烦。
就这件事上责任到底算谁的,小刘的?还是邻居的?还是小刘和邻居各占一半?王小姐做法是否正确呢?
本帖最后由 华夏律师 于 2011-8-10 16:48 编辑
一、 寄养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为合法有效的。因此,狗走失,小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小刘将狗交给邻居,成立的是无偿的保管合同,除非保管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小刘邻居是否应此事承担相应责任取决于其主观是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根据案情介绍狗是在邻居与熟人说话时自己挣脱松紧带跑掉的,所以,邻居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三、王小姐一直打电话发短信威胁小刘的做法欠妥,该案属民事纠纷,王小姐可以去法院起诉;找讨债公司上门讨债要看付债公司的性质和所谓讨债的手段,(如果属暴力等非法手段可以不予理会,直接报警)。
四、金毛狗的价值可以根据市场价值或通过专门机构的鉴定确定。
华夏律师 发表于 2011-8-10 16: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寄养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为合法有效的。因此,狗走失,小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小刘将 ...
谢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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