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未婚女离异男同居生娃 男方不想负责成被告
昆明未婚女离异男同居生娃 男方不想负责成被告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周女士和离过婚的杨先生一见钟情,双方同居5个月后,因性格不和又“拜拜”了。分手倒是容易,可在他们同居期间,周女士的肚子里留下了“爱情结晶”。本想拍拍屁股走人的杨先生,被母子告上法庭索要每月2000元抚养费。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杨先生每月支付给孩子800元抚养费。女方:儿子的亲生父亲就是杨先生
周女士诉称:2011年10月,她与离异的杨先生一见钟情,同居在杨先生租住的一个小区里。2012年3月他们分手,2012年8月中旬她生下了儿子嘉嘉。“娃娃出生两年了,他(杨先生)从来没有付过一分钱。”周女士说。
周女士说,她和杨先生虽然没有结婚,但嘉嘉是他们共同的孩子,杨先生作为孩子的父亲,应当对嘉嘉尽到抚养义务,每个月给嘉嘉支付2000元抚养费。为了证明嘉嘉与杨先生的父子关系,周女士还向法院提交证据:在她生孩子住院期间,杨先生曾以监护人、家属的身份在医院的离院告知单、授权委托书、住院病情告知书上按了手印。在嘉嘉的《出生医学证明》上,也登记着母亲为周女士、父亲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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