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土情 发表于 2014-9-10 16:08:36

昆明印发“治理师德16条” 严禁教师收礼

http://photo.news.yninfo.com/2014/9/11/W4IJ7I.jpg学校专门发给家长的短信 张玉杰摄http://photo.news.yninfo.com/2014/9/11/3UKA3J.jpg学校向优秀老师赠予盆栽 供图扬州一幼师在微博上“炫礼”引发轩然大波,“送不送礼”再次引发争论。今天是教师节,作为家长的你是否也为送不送而纠结?不过昆明有两位家长送礼却没送出去,一个是被退回来了,一个是压根没机会送。案例一送给老师的茶叶里 偷偷放了红包“孩子今年刚上高中,因为孩子的事情,我也一直很想感激帮助孩子的老师们。所以,在孩子开学之际,我就想着给他们送一点礼表达自己的谢意。”市民杨女士称,前段时间她的孩子已正式参加了学校组织的校园军训,也就是在孩子上学的事情尘埃落定以后,她一直想找机会感谢曾经帮助和教育过自己孩子的老师们。8月下旬,在儿子还在军训期间,杨女士拎着两袋看似简朴的家乡茶叶来到儿子所就读的学校——昆三中,并准备把自己精心准备的礼物送给老师。“里面的两小袋茶叶并不值多少钱,确实也是家乡的一些小特产,但是我还在茶叶袋里面各塞了一个红包。”杨女士说,送其他东西不一定是老师喜欢的,反倒麻烦,加之自己了解到现在老师的工资也不高,所以想直接送钱让老师自己去买东西。可当杨女士把礼袋送到老师面前时,一句“不要乱给我送东西”,便把杨女士的心意拦了下来。“一个被当即拦下,另一个是老师收下了‘心意茶’,但是把红包给退回来了。”杨女士说,因为自己一再希望老师收下,老师在看到确实只是一些茶叶时才勉强收下。可谁知后来礼物却依旧被退了回来。“老师回家打开礼袋,发现红包的当天就给我打电话,并强烈要求我把礼物拿回来。”“太没面子了”、“灰溜溜”、“礼没有送成”……这是杨女士送礼“受挫”的最大感想。“送礼是想让自己安心一些,但是真的没有想到老师们会这么强烈地拒绝。”案例二准备了“过节费” 老师电话中直接拒绝“很钦佩不收礼的老师,对学校更放心了。”今年,许先生给孩子班主任和其他主要任课老师准备的教师节礼物都没有送出去。他觉得,现在师风真的是越来越好,自己作为家长也不用再担心孩子在学校会受到不公平待遇或者受到欺负。许先生说,之所以准备礼物,主要是想表达家长对老师的感谢。他坦言自己是个俗人,在送礼这方面也未能免俗,从孩子上幼儿园开始,就会在每年的教师节前给老师准备好礼物。“幼儿园的时候,有一次给老师送了红酒,有一次送的是三箱石榴,礼也不是很重。”但今年孩子刚上小学一年级,感觉送礼盒、礼品等太扎眼,于是和家人商量准备给老师送些“过节费”。但在刚商量做出决定后,9月5日下午,许先生就收到了学校发来的短信:“在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来临之际,学校全体教职员工郑重申明:我们只接受真诚的节日祝福,谢绝一切礼品、礼金或礼卡,请各位家长支持并监督我们。”“孩子刚上一年级,也就去开过一次家长会,说实在话,我们连孩子的任课老师姓甚名谁都不知道。”不过,许先生还是给孩子的班主任打电话,表示希望将自己的心意送到,可是话音还未落,老师就直接拒绝了。“虽然还有些不死心,但是老师多番拒绝,倒也让我放心不少。师风越来越廉洁的背景下,家长真的可以放心很多,既不用担心孩子受到不公平待遇,也不用没到节假日就有要送礼的想法。”规章昆明要求教师签“不收礼”承诺书一旦查实教师收礼,将依规严肃处理今年是第30个教师节,在节日即将到来之际,昆明市各个辖区教育局也都着手安排辖区学校的教师节庆祝活动。在教师节来临之际,昆明市教育局专门印发了《关于昆明市教育系统开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广大教师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坚持客观公正,反映失实的问题要及时澄清,维护教师的权益;反映属实的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通知》要求,从9月9日至21日,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组织全体教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要求,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自行清理清退,纠正违规行为。9月22日至30日,全体教师签订承诺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代表本校教师在家长会上公开承诺,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各县区教育部门也针对《通知》进行部署,对辖区学校进行传达。今天,盘龙区教育局等将对辖区内的优秀教师和优秀学校进行表彰。治理内容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是否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是否有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行为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是否有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行为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是否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5.是否有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行为6.是否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7.是否有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行为8.是否有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行为9.是否有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的行为10.是否有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的行为11.是否有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的行为12.是否有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行为13.是否有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的行为14.是否有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行为15.是否有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16.是否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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