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小三:我可以要求分他的财产吗
我现在很烦恼。我认识一个男人,已经18年了,但直到前年我才发现原来他是有老婆的。从我和他好上第一天,我就深深的爱着他,就算得知他原来是有老婆,也没想过离开他。之后他向我做出的解释是:他们的婚姻没有感情,也没有孩子,老婆因为他满足了她的物质需求(买房子给她),所以很看得开,对他劈腿的事多年来也是不管不问,靠一纸婚书理所应当的每月拿生活费。他们住在不同城市,曾经是同一城市也居住不同地方。他也承认从结婚起就没有停止找女朋友,据说有同居的也有为他流产的女人。
他是个很抠门的人,但找女朋友的要求却很高:要找的都是真心爱他的、年纪、学识、阅历、容貌、身材、工作能力,综合考虑的话,符合他要求的并不多。他说他可能永远找不到自己理想的妻子,但不会放弃追求女朋友。
他有很多个女朋友,彼此并不知道,当然,也有一些是知道的,他买房子给他们,不用担心离婚,没有家庭的负担,没有孩子,老婆也不闻不问。同时享受着几个情人。抛开私人感情,他对工作十分热爱,甚至通宵达旦也会继续工作。
20年的婚姻,他身边没有缺女人的时候,享受齐人之福。很悲哀的发现自己只是其中的一个,是否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这些伤心的N者呢?
我知道欧洲的一些国家,即使没有结婚,同居多年也可以要求分财产的。不知道我现在的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分得到财产,请各位网友帮帮忙,帮我分析一下,多谢了。
在中国小三怕是不能分财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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