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阿黑 发表于 2014-3-16 18:34:56

旅游法实施近半年 云南旅游投诉小幅下降

  旅游法实施近半年 云南旅游投诉小幅下降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中国首部《旅游法》从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有近半年时间。作为旅游地接大省,云南省旅游行业发生了哪些变化?游客入滇旅游投诉又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云南省旅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云南全省情况来看,《旅游法》实施以来,通过市场整治力度的加强,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旅游市场秩序有所好转,游客投诉量明显下降。
旅游法实施近半年 云南旅游投诉小幅下降
  45%的市民对合同服务不满

  《旅游法》实施以来,通过市场整治力度的加强,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游客投诉量明显下降。近半年来,全省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共受理游客有效投诉71起,与2012年第四季度83起相比,游客投诉下降幅度较大。71起投诉中,投诉旅行社不完全履行合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的有32起,占比45%,投诉导游有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行为的11起,投诉景区(点)的4起,其他24起。所有游客投诉均得到妥善处理,保护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2013年全省共查处旅游企业违法违规案件240件,其中旅行社207件、购物企业7件、旅游车船公司24件,共处罚金210余万元;查处导游人员641人次,对1200余名导游进行扣分处理,对4名导游列入“黑名单”管理。

  市民维权意识有所提高

  《旅游法》实施后的五个月时间以来,与2012年同时期相比游客投诉率上升0.7%,旅游者在参加旅游活动中维权意识得到提高,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明显增强。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受理的投诉情况来看,旅游法实施后,强迫购物、欺骗消费类的投诉下降。旅游法的实施对旅游购物店冲击很大,特别是对于购物可以在30日内退货的规定有效保护了旅游购物者的合法权益,旅游企业开始整合市场和资源,出现把购物店搬进景区、购物企业收购旅行社的趋势,降低了因为购物引发的旅游投诉。

  然而,部分从业人员对游客进行虚假宣传,诱导购物,甚至强迫及变相强迫游客购物,以及部分商家销售的旅游商品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情况还时有发生。部分旅行社和从业人员擅自降低接待服务标准、不履行合同、擅自改变行程安排、甚至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的情况仍然存在。
旅游法实施近半年 云南旅游投诉小幅下降
  不在休息站等地购买高档商品

  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工作人员表示,游客要注意在公路休息站点以及景点内下车时有没有变相、诱导消费者购物的现象。游客尽量不要在这样的场所购买高档商品,也要注意防范有关人员变相诱导或强迫消费的事件发生,避免上当。

  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应查看其是否持有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同时应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途中购买宝石玉器、药材保健品以及工艺品等,应选择正规商场消费,同时应索要商品鉴定证书或注明商品品质等要素的购物发票。

  对无证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商品和旅游服务,游客应予以拒绝;遇到纠纷应先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及时拨打当地旅游投诉电话或消费者维权电话,或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投诉电话:0871-64608315。

  各州市旅游投诉电话:96927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24小时受理旅游投诉的电话:0871-96927、0871-63164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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