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环保法治打出“组合拳”
近两年来,昆明市在环保执法中,积极推进公、检、法、环保等部门协同,建立了环境司法和执法上的法治程序和渠道,不断加大多部门联合办案力度,及时办理了一批重要案件,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过去,昆明市的环境执法面临众多难题,阻碍执法、抗拒执法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违法行为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的情况并不鲜见。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2008年11月,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昆明市环保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出台实施,昆明市在建立环境执法新机制上取得重大突破。
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昆明市在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力度、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操作程序、设立环境保护司法机构、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建立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2010年以来,在昆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昆明市公、检、法、环保等部门主动作为,不断加大联合办案力度,先后办理了一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重要案件。其中,环境公益诉讼1件,刑事案件4件10人(其中有5人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5人正在接受审理),行政拘留1件1人,对两家企业采取断电措施。在毒性物质外排污染环境的案件中,昆明市公安局环保分局对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依法逮捕盗采矿产破坏林地案件的一批犯罪嫌疑人。
为有效杜绝重大污染环境案(事)件的发生,昆明市公安局自2011年3月16日至6月30日,还在全市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严厉打击污染破坏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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