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东川“牛奶河”案上诉人悔罪获缓刑
云南东川“牛奶河”案上诉人悔罪获缓刑 17日,昆明中院对东川“牛奶河”案作出二审判决:因上诉人马世祥主动缴纳罚金、自愿交纳环境污染救济专项资金,被认定为有悔罪认罪表现,二审改判缓刑。昆明市东川区小江曾因为一度严重污染呈白色,被外界称为“牛奶河”引发舆论关注,昆明市对小江污染一事进行了调查。其中,昆明东海矿业公司、昆明东川通宇选矿厂、昆明兆鑫矿业公司等5家企业存在私设暗管、环保配套设施未完善就私自投入生产等违法行为,致使未经处理的尾矿浆排入小江,导致污染。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