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五加 发表于 2013-10-27 07:47:40

陈永洲:受人指使收钱发表失实报道

  陈永洲:受人指使收钱发表失实报道 昆明论坛据新华网长沙10月26日电“如果我还有机会重新从事新闻工作的话,一定会遵守新闻工作的基本操守,公正、真实、客观、全面去报道新闻,不受利益的诱惑。”日前,身处湖南长沙第一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向办案民警坦承,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名利,其受人指使,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致使中联重科声誉严重受损,导致广大股民损失惨重。陈永洲对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深刻悔罪,向中联重科、广大股民和自己的家人道歉,告诫同行“要以我为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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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记者25日从湖南公安机关获悉的。目前,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介绍,2013年9月9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向长沙市公安局报案称,2012年以来,新快报连续发表多篇署名为记者陈永洲的文章,捏造事实对中联重科进行诬蔑诋毁,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商业信誉并造成重大损失。经初步调查后,长沙警方于9月16日正式立案侦查。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基础上,10月18日,在广州警方的协助下,长沙警方在广州将陈永洲抓获。
      
  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永洲,男,1986年8月出生,2009年大学毕业后进入新快报社担任记者至今。自2012年9月29日至2013年8月8日,陈永洲受人指使,根据他人提供的现成材料,在未经核实、也未对中联重科进行调查采访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分析和主观臆断,编造中联重科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畸形营销、销售和财务造假等问题,在新快报连续发表署名文章10余篇,被互联网大量转载,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办案民警介绍,2013年5月中旬,陈永洲接到中间人电话,要求以他的署名发表一篇关于中联重科广告费的负面报道,由于自己在出差途中,陈永洲便让中间人直接和报社联系予以安排。几天后,对自己发表过的文章从来不看的陈永洲对这篇署名报道却格外关注,原因是这篇题为《一年花掉5.13亿元广告费中联重科畸形营销高烧不退》的报道发表后,引发极大反响,中联重科不得不发表声明予以澄清。他对照原报道和中联重科的声明后发现,报社此前发表的文章实在是断章取义。这篇报道将中联重科2012年度年报中发生额约为5.128亿元的“广告及业务费等”归类为“广告费”,称中联重科招揽许多“公关人才”搞不正常的营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对中联重科2012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严格审计发现,其中“广告及业务费等”发生额约为5.128亿元,该项费用除包含广告费以外还包括差旅费、市场推广费等,广告费仅占其中20%。

  办案民警介绍,2013年5月27日,陈永洲无视两家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对外公布的审计报告,在新快报发表题为《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的报道,称中联重科华中区涉嫌虚假销售和财务造假。该报道给中联重科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中联重科A股被迫停牌两天,引起监管机构、股东、社会知名人士、广大股民对公司财务、管理、销售广泛质疑和批评,公司不得不发布公告澄清。司法鉴定结果表明,公司A股、H股在5月29日超过行业平均跌幅而减少的股价市值为13.69亿余元人民币,致使广大股民损失惨重。对此,他“当时感觉很担心,是不是捅了篓子”。
      
  证据显示,在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期间,陈永洲多次收受他人提供的数千元至数万元人民币不等的“酬劳”。特别是2013年6月、7月,在他人授意和周密安排下,陈永洲先后赴香港、北京,向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中联重科。虽然中国证监会及时向陈永洲作出书面答复,称“经核查,未发现中联重科华中销售区销售财务造假,未发现中联重科澄清公告与年报数据矛盾情况”,但中间人认为负面影响已经客观形成,达到了预期目的,先后多次给陈永洲数十万元人民币和数千元港币作为“酬劳”。

  据陈永洲供述,他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先后发表的10余篇中联重科负面报道中,只有“1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采访下完成的,其余都是由他人提供现成文稿,自己只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加工,有的甚至看都没看,就在新快报等媒体上刊发。“我没有审核这些文章的真实性,只是在文章上做了小的修改,并使用了较多的模糊用语,以规避中联重科对我本人及我们新快报的追究”。此外,陈永洲根据他人授意,撰写了3条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评论,经他人审核后,发表在为此专门新注册的一个微博账号上,被大量转发。

  对于自己的这些报道被门户等知名网站大量转载给中联重科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和巨大经济损失,陈永洲承认,“我知道这些报道会对中联重科的信誉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但没想到影响会这么大”。他自己很清楚“这个事情有风险,查到了都得死”。

  陈永洲对自己的涉嫌犯罪行为悔恨不已,表示“主要是贪图钱财和为了出名才这样做的,我被利用了”“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违背了新闻操守”。他说:“我自己也在反思,这些事情是怎么出现的。对当前的新闻媒体来说,我可能不是孤例,整个新闻行业应该以此为戒。”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我爱昆明 发表于 2013-10-27 14:33:58

  早前报道:陈永洲妻称警方借查案刑拘记者长沙警方:他捏造事实23日,新快报在其头版披露记者被跨省刑拘过程,并呼吁警方放人,称“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

  据新华社电昨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一事备受关注。当日上午,长沙市公安局表示,之所以刑拘《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新快报及陈永洲捏造虚假事实,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18篇。

  长沙市公安局称,经市公安局执法监督支队审核,认定嫌疑人陈永洲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中联重科的商业信誉,给中联重科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刑法》,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于10月19日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陈永洲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对此,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杜峰表示,《新快报》与中联重科的纠纷,源于“对方对我们长期的严重失实报道”。他介绍说,在过去近一年里,《新快报》刊发了记者陈永洲关于中联重科的大量报道,涉及10多篇稿件,其中存在大量不实信息。

  《新快报》相关负责人强调,该报记者陈永洲的报道属于正常职务行为,“如果陈永洲报道有问题,我们非常欢迎中联重科通过正常渠道和程序跟我们交涉。可以和我们打官司,如果官司输了,我们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我们就关门。”

  这位负责人表示,“我们核查过陈永洲对中联重科所发的所有报道,总体上是比较客观的,在我们看来没有什么特别的问题,没有发现陈永洲有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的事情。他关于中联重科的报道中唯一的事实性差错就是将‘广告费及业务费5.13亿元’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元’。”

  回应1

  长沙警方

  记者14篇稿捏造三事实

  据新华社电昨日上午,长沙市公安局表示,之所以刑拘《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是因为经调查,从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8月8日,该报及其记者陈永洲等人,在未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的情况下,捏造虚假事实,通过其媒体平台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共18篇,其中陈永洲署名的文章14篇。今年6月,中联重科曾就此事专门派员前往新快报社沟通,要求其到中联重科实地调查和了解真实情况,停止捏造、污蔑和诋毁行为。但新快报社及陈永洲不顾中联重科的要求,仍然继续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

  长沙市公安局认定,陈永洲捏造的涉及中联重科的主要事实有三项:一是捏造中联重科的管理层收购旗下优质资产进行利益输送,造成国资流失,私有化。二是捏造中联重科一年花掉广告费5.13亿,搞“畸形营销”。三是捏造和污蔑中联重科销售和财务造假。在报道过程中,陈永洲没有具体依据,也未向相关监管、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只凭自己的主观臆断。

  长沙市公安局称,9月17日,长沙市公安局聘请湖南笛扬司法鉴定所,对中联重科因广东新快报社及其记者陈永洲等人发表的18篇文章所造成的损失鉴定。经市公安局执法监督支队审核,认定嫌疑人陈永洲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中联重科的商业信誉,给中联重科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于10月19日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陈永洲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回应2

  中联重科

  未直接采访与记者无纠纷

  据新华社电23日中午,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杜峰表示,《新快报》与中联重科的纠纷,源于“对方对我们长期的严重失实报道”。他说,在过去近一年里,《新快报》刊发了记者陈永洲关于中联重科的大量报道,涉及10多篇稿件,其中存在大量不实信息。

  “在做这些报道之前,这个记者和媒体,没有对我们进行过直接采访,没有来过我们单位,没有来过任何电话、短信或邮件提出采访请求。”杜峰说,在看到这些“不实报道”后,针对对方不实的采访、不求证的态度,中联重科一位高层负责人曾在6月专门带队前往新快报社沟通,希望澄清事实、停止不实报道,但未果。中联重科也发过公告作出澄清,但对方依然连续进行“不实报道”。

  杜峰举了几个对方“不实报道”的例子,比如中联重科年报上写的5.13亿元广告费和招待费被对方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元”;中联重科的改制被对方没有根据地称为“国有资产流失”;对方报道指出中联重科高管在股票高位套现12亿元,完全没有根据。

  杜峰说,陈永洲本人和中联重科不存在个人矛盾或纠纷。关于事件的进展,中联重科法务部门已经报案,案情的具体情况将由公安机关对外公布。

  回应3

  《新快报》

  未发现违背职业道德行为

  据新华社电《新快报》相关负责人昨日强调,该报记者陈永洲的报道属于正常职务行为,“如果陈永洲报道有问题,我们非常欢迎中联重科通过正常渠道和程序跟我们交涉。可以和我们打官司,如果官司输了,我们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我们就关门。”

  这位负责人表示,“我们核查过陈永洲对中联重科所发的所有报道,总体上是比较客观的,在我们看来没有什么特别的问题,没有发现陈永洲有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的事情。他关于中联重科的报道中唯一的事实性差错就是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元’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元’。”

  这位负责人透露,在《新快报》刊发关于中联重科的批评性报道之后,中联重科有一位副总裁曾来过报社进行沟通,后来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个人实名微博上公开指名道姓指斥《新快报》及陈永洲“诋毁中联重科”。《新快报》登报要求高辉撤销不当言论,但高辉没有反应。《新快报》随后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高辉侵害了《新快报》和陈永洲的名誉权,天河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这位负责人说,《新快报》认为陈永洲的报道属于正常的职务行为,他所有关于中联重科的言论都刊登在新快报上,而没有在其个人微博、微信上出现。“据说长沙警方9月份就已对陈永洲立案,10月发出网上追逃令,但我们一点消息都不知道。陈永洲在此期间正常上下班,客观上不存在逃的问题。”

  这位负责人最后表态说:“《新快报》处理此事最大的原则是,希望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

  ■回放

  妻子:警方借查案刑拘记者

  昨日下午,陈永洲的妻子告诉新京报记者,10月17日上午,陈永洲曾接到广州警方电话,称陈家失窃的事情有了新进展,来刑警支队了解下情况,“8月份,有小偷进我家行窃,盗走了25000元现金和一部苹果播放器,我们打110报了警。”

  陈永洲妻子说,因为失窃的事情自己比较了解情况,10月18日上午9点半,她和陈永洲一起来到广州公安局刑警支队,结果被带入一间审讯室,“进来四五个警察说,他们是长沙警察,陈永洲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不是我们家失窃的事情。他们出示了证件和一张A4纸,但纸一晃而过,上面的内容没有看清。”

  陈永洲妻子表示,她当时对长沙警察的做法表示质疑,准备打电话通知报社,“但两名警察把我拽进隔壁的审讯室,我挣脱后逃了出来,在远处看到陈永洲被带上了一辆湘A牌照的黑色奔驰商务车。”

  “整个过程十分钟左右。”当日上午11点,陈永洲妻子将上述情况反映给新快报报社。陈妻表示,以她对自己丈夫的了解,陈永洲绝不会在新闻采访中收受任何好处。

  ■事件回顾

  ●5月27日

  《新快报》刊发了《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一文,报道了中联重科去年在华中大区涉嫌销售造假事件。

  ●7月10日、11日

  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微博上将陈永洲的记者证及身份信息公开,称相关报道为虚假报道。

  ●8月7日

  针对新快报社、陈永洲本人以涉嫌侵犯名誉权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及高辉提起诉讼,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

  ●9月16日

  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陈永洲予以立案。

  ●10月15日

  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发出网上追逃。期间,陈永洲一直蒙在鼓里,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0月17日上午

  在报社正常工作的陈永洲接到警方电话,称要向他了解关于此前陈宅失窃事。

  ●10月18日上午

  陈永洲与妻子共同来到约见地点,结果被长沙警方带走。

  ●10月21日上午

  陈永洲妻子委托的律师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陈永洲,了解相关案情。

  ●10月23日

  新快报针对记者陈永洲被跨省刑拘发表声明。

  (记者刘溪若王瑞锋申志明杜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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