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zailuquan 发表于 2013-4-19 17:57:27

云南铬渣环境公益诉讼案庭审再次启动

  云南铬渣环境公益诉讼案庭审再次启动,曲靖法院将进行环境损害评估。与鉴定云南铬渣环境公益诉讼案因被告云南省陆良化工有限公司和云南省和平科技有限公司拒绝签署调解书,该案原告之一,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4月18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的调解谈判正式破裂,案件即将进入庭审程序。

  2011年8月,云南省曲靖市爆出令人震惊的“6.12铬渣倾倒”事件。随后,环保组织自然之友、重庆绿联会组织公益律师团,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和分析,发现20多万吨的剧毒铬渣,随意堆放在珠江上游的南盘江边,毫无防范措施。随后向云南省曲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企业云南省陆良化工有限公司和云南省和平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实现铬渣无害化,修复污染所造成环境损害等法律责任。该案成为中国首例成功立案的草根环境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此后,云南省曲靖市环保局与环保组织一起作为共同原告加入到诉讼之。自然之友有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5月底,该案进行了证据交换。期间,被告向法院和原告释放善意,提出了调解结案的思路,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框架性的调解协议。

  尔后诉讼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于2012年底签署了正式的调解协议书。该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承担铬渣污染场地的环境修复责任,原告定期举行联席会通过公众参与监督和跟进被告环境修复的进度,同时建立共管账户作为环境修复的资金保证等内容。

  这位负责人透露,在法院基于调解协议制作出正式的调解书后,被告就开始找各种理拒绝到庭签署调解书。4月18日,被告正式向法院表示,拒绝签署调解书,实际上推翻了此前与原告签署的调解协议。

  自然之友这位负责人表示,调解书是法院基于此前已签署调解协议拟就的法律文书,而调解协议是法院主持下多方讨论共同形成,被告也签字认可;现在拒绝签署调解书,相当于单方面反悔,两被告的前后不一的态度令环保组织难以接受。

  “既然被告不愿意调解,自然之友和重庆绿联会会积极做好开庭的所有准备工作。”这位负责人说,原告方有信心继续通过司法途径,实现起诉书中提出的合理诉求。

  据悉,为了准确查明污染企业对于环境污染破坏的程度,法庭会在开庭后展开当地环境损害的评估和鉴定。自然之友这位负责人表示,配合进行评估鉴定工作,将是他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为此,自然之友将会在全国范围内寻求资金和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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