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举|报民企海航集团勾结法|官制造|假|案(转载)
窃|取8.33亿债|权执行4.77亿元国有巨|款一、海航集团勾结最高法、海口中院法|官罪的案件背景
2000年以来,民营股份企业“海航集团”陈锋、李先华等人,通过关系窃|取了省政府的全资企业海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机股”)的“托管权”。窃|取“托管权”后为侵|吞“美兰”、“凤凰”两国际机场几十亿国有资产,抵制债|权人讨债和外地法院执行,右手拿着“海航集团”印章,左手拿着“海机股”印章,巧立名目制造|假债|权,“假戏真演”到海口市中级法院和省高法进行“民事诉讼”。为逃避最高法审级监督,将2.33亿假债|权分拆6份立6个假|案。由一个法|官一个审判庭审理。因海口中院被收|买,对债务关系故意不审查。原、被告一体由“海航集团”扮演,愿打愿挨形成了(2003)海中法经初字第120、121、122、123、124、131号全资子公司告母公司,既6个“儿子告老子”的假|案判决和债|权不真实的(2002)琼民二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7个假|案窃|取债|权总额8.33亿元。“海航集团”窃|取8.33亿元假债|权后,为实现对巨额资产的侵|吞,重点收|买海口中级法院副院长李顺华和主办法|官肖正新,串通最高法执行局孙忠志(原执行局副局|长)张晓林庭长等责|任法|官为其执行“赃|款”开路。海航集团勾|结法|官狼|狈为奸,在各债|权人激烈的投诉下一意孤行,于今年7月20日在海口中院执行账|户转走4.77亿元,国有巨|款,嚣张的侵|吞国有资产犯罪令人震惊。
案件背景复杂,查处团|伙犯|罪要“拔出萝卜带出泥”,从最高法院到海口中院个别人充当了犯罪同盟的保|护伞。但触目惊心的8.33亿假债|权,通过海口中级法院已执行4.77亿元巨|款(脏款),是建国以来民企与多名法|官团伙犯罪及法|官渎|职犯罪惊|天大案,可能创下纪检监察、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历史的最高纪录。如此重大犯罪是无法庇护的,一定会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二、海航集团伙同最高法孙忠志、张晓林、海口中院李顺华等法|官形成“一条龙”的“犯|罪同盟”。法|官肆无忌|惮为“海航集团”七假|案执行创造条件。
原任海口市中级法院执行局|长现主管执行副院长李顺华、执行局法|官肖正新接手海航这些假债|权假|案子申请后,因被严重收|买,在重大经济利益面前充当了“海航集团”的驯服工具和同谋。在近10年的时间里,以李顺华为首的海口中院执行局同海航地方势力相结合,甚至发展到最高法执行局孙忠志(前副局|长)等个别法|官。在重大经济利益面前都被绑在海航“马车上”,形成蛇|鼠一窝狼|狈为|奸的“犯|罪同|盟”。在此期间不断的有外地法院和债|权人来海南执行案件,都被李顺华为首的海口中院执行局拼|命抵|制。如,哈尔滨平房区法院来海口执行案件时,海口中院和海航以“重复查封”为借口,受到李顺华等执行局法|官肆无忌|惮的抵制。甚至派人到拍卖会和工商局现场抓|人,竭力阻止依法执行。更为荒唐的是,责令三亚市工商局不许给债|权人过户股份,强令必须给6个假|案过户到海航集团下属企业名下,不协助就抓人。逼得三亚市工商局一个星期不敢开门办公,惊动了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为弄清事实解决问题,组成了国家、省、市三级工商联合调查组赴海南进行调查,调查的结果以三亚市工商局名义,向海口市中级法院发行政执法“函”。“函”中明确指出:海口中院为海航执行的6个全资子公司告母公司的假|案违|反工商法规,不能协助执行过户。黑龙江法院依法执行不存在重复查封问题。联合调查组派省工商局常务副局|长刘义新、法规处长杨广等亲自送函海口市法院。时任海口市法院院长屈健民不知所措,央求联合调查组说:“此函千万保密,不管怎么说我们都是一个省的”。随后,李顺华等人见在海南省已顶不住黑龙江法院的执行,竞公开谎报案情为“重复查封”,报最高法执行局孙忠志(时任副局|长)联合抵抗,并荒唐至极,口头撤销了原执行裁定。一个正常的民事执行案查封了近10年股权不能依法执行,使一些债|权人和失去土地的262户农民为执行债|权倾家荡产,卖牛卖羊筹集上|访经费。当年讨债的老人多数已去世,当年小青年现结婚成家孩子已上学,直到此投|诉信发出时,仅收到海口中院按债|权额的57%同海航7假|案平分债|权的通知,尚未拿到一元钱。李顺华却从副局|长、局|长,到副院长却一路高升,钱捞足了官当大了。更令人费解的是多年来各方债|权人不断投|诉、维|权,揭|露“海航集团”的假|案。李顺华、肖正新等法|官同海航和最高院执行局个别法|官不断的编演假戏,隐匿证据隐|瞒事实,上下结合做掩护。不断的瞒天过海蒙|骗最高法、省高法、海口市中法等不知内情的有关新任领|导。变成了假戏成真,谎言成真,甚至变成愈演愈烈侵|吞国有巨|额资产的真闹剧,为实现8.33亿侵|吞和执行近4.77亿巨额脏|款逐步创造了条件。
三、最高法孙忠志、海口中院李顺华、肖正新伙同海航集团“假戏真作”用七假|案执行4.77亿元巨|款。
李顺华、肖正新法|官串通最高法执行局原副局|长孙忠志、庭长张晓林形成一条为海航集团执行七假|案的“绿色通道”。
海航集团伙同最高法孙忠志、张晓林,海口中法李顺华、肖正新等法|官为实现七假|案执行,打着保护“海机股”国有资产的招牌,蒙|骗各级法院新任领|导,实际8.33亿债|权已完全被海航集团和所属企业侵|吞,其中前6假|案的申请执行人是海航集团的全资企业“三亚国际凤凰机场”。海航集团托管期间2004年已通过假债|权诉讼,只用一点诉|讼费,以0.43元/股超低股价执行了三亚国际凤凰机场13.4亿股权,占总股本67%。仅剩余6.4亿股权在李顺华、肖正新的主|谋下,在假|案执行的“绿色通道”上为海航七假|案执行竭尽全力。于二O一O年十月十八日在海口喜来登大酒店以1.08元/股的超低价格,共拍卖6.95亿元存在海口中级法院账户待假|案分配。据多方了解,拍卖的6.4亿股权也在李顺华、肖正新的协助下被海航自己人低价买走。经近10年的“托管”,现凤凰国际机场已经全部属于海航集团名下的资产。以“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执行的巨|款已完全归海航私有,与国有资产不沾边了。以海航集团名义执行的3.78亿元,据省国资委同志反映:“(200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债|权也不真实,都是海航集团自己策划出来的,经不起国家审计”。七个假|案加起来总债|权执行额高达8.33亿元,尚不含其它假|案执行的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和海口美兰国际机场的其它股权和几十亿资产。
在6.95亿拍卖款存入海口中院账户后,合法债|权人联合起来纷纷揭|露“海航集团”的假执行案。李顺华、肖正新因被“海航集团”严重收卖已利令智|昏,为七假|案的执行铤而走|险机|关算|尽。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债|权人猛烈投诉声中,李顺华、肖正新伙同最高法孙忠志共同策划了侵|吞天文数字的巨|款犯罪通过“合法”的执行程序进行,非法侵|吞走合法程序获得。欺|上瞒|下曲解法条规定,由15个执行案按总债|权57.45%平均分配6.95亿元拍卖款,仅海航一家以七假|案分走4.77亿元脏|款,剩余3.56亿元债|权还要待机执行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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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执行“方案”,经李、肖共同策划,首先由主办法|官肖正新提出。表面上经合议庭、执行局、省、市院领|导集体协商通过的。实际上以李、肖为主|谋,串通最高法孙忠志等人欺|上瞒下,隐|瞒案情、隐瞒证据,蒙|骗了最高法和海南省高法,海口中级法院新班子领|导和执行局班子成员。在不明真相和案件背景下用“逐级上报集体讨论”为掩护,实现了个人罪|恶目的。
特别说明的:金美集团全体债|权人7月10日得知海中法院执行局将4.77亿元巨|款汇给海航集团时,于7月12日紧急给最高法、省高法、海口中院有关领|导及省、市院审委会成员等联发信息,请求扣押七假|案分走的4.77亿巨额脏|款。不知何因,此期间无人过问这个惊人信息,14日下午在银行才实际汇出。
四、李顺华、肖正新徇私枉|法和严重渎|职犯罪铁证如山,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非常充分,查案线索清楚。
近10年来,以金美集团为首的全体债|权人和262户农民利害关系人团结一致同仇敌忾,投巨资组织律师团、顾用私人侦|探,对李顺华、肖正新、孙忠志等法|官团伙与海航集团勾|结犯|罪进行大理的调查取证。包括大量的书证,物证、人证,录音录像等,已形成10余本证据卷。随时可配合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和国内外网络媒体的询证,对提供的证据愿承担不真实的法律责任。
据初步了解,“海航集团”陈锋、李先华等人为“跑案”在财务上支出数千万元从上至下进行贿|赂。虽然目前还没有取得李顺华、肖正新、孙忠志被收卖的准确数字,但法|官团|伙性的严重徇|私枉|法渎|职犯|罪已非常清楚,且铁证如山。特别是有6个假|案,有“儿子告老子”全资子公司告全资母公司工商档案,有6份假判决书和假|案的执行裁定书,有海口中院的拍卖款分配方案等系列法律文书和有关文件。特别重要的证据有国家、省、市三级工商联合调查组的行政执法“函”和海航存在工商档案是不打自招的“经验总结”。还有同工商联合调组代表对话的录音及侵|吞巨|款国有资产的律师谈话录音等,可谓铁证如山。
退一步,孙忠志做为最高法原执行局副局|长李顺华做为前执行局|长现主管副院长,肖正新做为主办法|官,无论是否知道七个假|案,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在从多债|权人爆|炸性的举|报下,做为首案责任的责任法|官足以构成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严重的渎|职犯罪。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检监条例》等有关规定,也不容质疑应追究刑事责任。总之,只要查清6假|案,李、肖的犯罪是铁定的。
因本案证据太多,有些证据在没查处前还要保密,不能随举|报材料邮寄,仅附几份证明6假|案的主要证据。
举|报人开通24小时询问热线,全力配合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新闻媒体和网络的询证。
联合举|报人:(联签附后)
二O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热线电|话:1337|99578880898-6627|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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