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liang 发表于 2013-3-20 21:47:45

毒贩入狱一年死亡 云南省高院调解未果

  毒贩入狱一年死亡 云南省高院调解未果 2011年11月,服刑人员田兴江被发现死于昆明监狱。死者家属因对其死因存疑,与昆明监狱多次交涉未果,于去年5月23日向监狱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赔偿。昨日上午,云南省高院对此案进行了听证,但调解未果。

  毒贩入狱一年后死亡

  田兴江,昭通鲁甸人,入狱前在昆明以打工为生,2010年12月15日因贩运毒品被昆明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次年11月13日被发现死于监狱内,年仅30岁。

  据田兴江家属的代理人杨旺兴介绍,田兴江死于昆明监狱时,头、手、胸、脚等多部位严重受伤。事发后,田兴江的家属与昆明监狱多次进行交涉,昆明监狱先是说田兴江上卫生间滑倒死,后改为田兴江上卫生间摔倒死,再后来改为上卫生间跌倒死。

  田兴江家属回忆,田兴江在延安医院抢救时,家属已赶到,但昆明监狱阻止了家属与田兴江的最后见面,直到田兴江死亡后,家属才被允许看了田兴江的尸体。此外,田兴江死亡一个多月之后,检察机关才对田兴江的尸体解剖鉴定。此后,家属对检察机关的死亡鉴定结论不服,要求复检,但遭到拒绝;而昆明监狱在家属不同意的情况下,火化了田兴江的尸体。

  云南省高院调解未果

  杨旺兴说,根据国家赔偿程序,家属于2012年5月23日向监狱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同年7月20日,昆明监狱作出“不予赔偿”的回复;随后一天,家属依法向云南省昆明论坛申请复议,云南省昆明论坛作出了《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维持昆明监狱“不予赔偿”的结论。

  昨日,该案件在云南省高院举行开庭听证。听证会上,田兴江家属坚持田兴江的死亡昆明监狱必须承担监管未尽安全责任,监狱应当拿出视频监控录像才能证明田兴江受伤的真实情况,并称田兴江死亡是昆明监狱监管责任事件,应由昆明监狱完全承担责任。



  田兴江的代理人认为,在该起事件中,不管昆明监狱给出什么结论,田兴江死于昆明监狱是事实,田兴江是因为受伤才死亡是事实,田兴江绝不是因为自伤自残、脱逃、疾病等原因死亡也是事实,所以田兴江死亡不属于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监狱可以免责的任何规定。



  对此,昆明监狱方的辩护人表示,田兴江的死亡与昆明监狱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监狱方已经尽到了监管职责,他们已经抢救。监狱方依然坚持田兴江为跌倒死,不承担责任。“云南省高院调解未果,法官要求双方再进行协商。”杨旺兴对于这个结果表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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