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2012年10大精品案例
昆明中院2012年10大精品案例 3月11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新闻发布厅,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全市两级法院承办的10大精品案例。昆明中院专门组成评选领导小组,根据《昆明中院2012年度精品案例暨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方案》,通过四个阶段多轮评选审议,最后从全市法院报送的80个参选案例中评选出精品案例10个。这些精品案例,是昆明法院法官法治理念的更新和创造性司法的能力,也是昆明两级法院审判水平和法官综合业务素质的集中展示。
这些精品案例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新类型案件较多,审理专业性强,适用法律难度较大,对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具有较大的示范作用。如仕亚鸿诉某银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仕亚鸿卡内的钱是通过正常程序在银行ATM机上通过卡和密码被取走,即银行向持有卡和密码的取款人按照正常程序履行了支付义务。因此对仕亚鸿卡内资金的短少,银行既不存在过错也没有违约,因此不应当承担一张银行卡履行重复支付义务。但二审时法院认为仕亚鸿按照正常程序和交易方式前往银行取款,没有过错,银行应对其营业场所监控不力造成仕亚鸿资金账户内26138元被错误支付及扣划,承担全部责任。故该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仕亚鸿支付26138元存款及自2009年6月17日起至本判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以26138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案中审理中承办法官准确区分了基于银行卡所成立的合同法律关系与银行卡被盗刷引发的刑事案件系两种法律事实,应当分别处理而非视为刑附民案件;承办法官准确引用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本案的举证责任进行公正分配;准确找到了银行承担违约责任的理由和依据。该案属于对举证责任分配创新发展的案例,审理中准确分析了双方的举证责任及归责原则,属于新类型的疑难、复杂案件,对办案指导思想、审判技巧、证据运用、法律适用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指导示范作用。二是涉及热点问题多,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较为关注,对于同类案件认识的统一有积极影响。如蒋家田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本案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问题。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在认定事实和罪名时,审理人员从其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并结合犯罪构成理论对之做出了符合立法精神和刑事政策导向的认定。本案的审理对完善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深刻指导意义。三是案例指导性较强,评选出的案例对于同类案件在办案指导思想、审判思路、责任认定、法律适用、两个效果的有机结合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参考和指导作用。如昆明市绿海云丹贸易有限公司等诉云南通大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本案准确评判一种商品名称是自由使用的公共资源或私人专用的商业标识,应通过对其公共利益内涵进行深入剖析,正确理解知识产权私权领域与公共领域的界限,并合理划分各自范围。本案系涉案药品名称是否属于商品通用名称,是否属于可自由使用的公用资源问题。处于保密状态的药方一旦上升为药品标准被公开后,就失去了申请专利保护的法律条件,成为可自由使用的信息。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从事实状态和法律特征两个方面,准确界定药品通用名称、特有名称的内涵,并以此确定本案的审理、裁判思路;审理中准确把握了知识产权的司法政策,为私权领域和公共领域划出了一条明确的法律界限。本案具有典型性和指导性,为同类案件的审判提供了法律适用的模式。
通过对这些案件的成功审结,有四大审理亮点:一是审判程序公开、透明、公正,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结合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二是法律适用上敢于大胆创新和突破,对相关立法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学理论、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的理解把握较为到位,不少案件体现出承办法官及合议庭创造性司法的能力;三是法律文书制作规范,争议焦点归纳准确,事实认定清楚,说理透彻充分,裁判公正;四是案件审理所确定的审判原则在所属领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积极影响。
昆明中院新闻发言人、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姚磊说:“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昆明中院至今已连续10年坚持组织开展精品案例评选活动,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今后,昆明中院将继续深入推进精品案例评选活动,进一步发挥精品案例在审判中的指导作用,鼓励法官重视对审判经验的总结,不断提高法律适用、证据运用、法律推理、文书制作等职业技能水平,使之真正成为昆明法院增强法官审判能力、规范审判工作、指导审判实践、提高审判质量的一项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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