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籽 发表于 2013-3-6 11:03:54

风之末端:我们需要雷锋更需为雷锋撑腰的法

  风之末端:我们需要雷锋更需为雷锋撑腰的法

  3月5日是学雷锋日。宣传雷锋精神、扫大街、帮助空巢老人……种种活动接踵而来。很多人敢于在这一天,可以坦然地帮助别人。不然,也许有人会说“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去扶”?

  人们选择在学雷锋日这样一个特定的日子里去帮助别人,是习惯使然,也是社会光怪陆离的现实使然。一旦过了这一天,看见老人倒地你还会扶吗?其实就算是在学雷锋日,肯定会有人从旁匆匆而过,不敢伸出援手。

  因此,我们需要的除了雷锋,还有能为雷锋撑腰的法律条文。当看到深圳拟推出《深圳经济特区助人行为保护条例(草案)》,对救助人适用无过错推定,以达到鼓励救人的目的时,恐怕很多人,包括我在内,都不由得为之拍手叫好。  

  很多人把南京“彭宇案”看成是社会道德迅速滑坡的起点,助人为乐的传统受到巨大挑战。“彭宇案”之后,社会上出现了一些见老人摔倒不敢去扶,害怕被“讹”,直至小悦悦事件而登峰造极。此后,大家开始反思,为什么我们不敢救?

  2012年5月,昆明市文明办公开承诺,市民因搀扶摔倒老人被讹,由此产生的费用将由昆明市文明办申请爱心专项基金来埋单。昆明成为全国第一个为救助人“撑腰”的城市,受到了舆论的一致称赞。但是,只是一个文明办公布的措施,在具体操作中仍然有一定困难。

  本来,救人与被讹,都是救助者与被救助者双方道德品质上的问题。但在现实里,如果只寄希望于社会道德的提高,显然早已不符合实际。如同当年“彭宇案”的法院判决书,被大众所诟病的“按常理”字眼一再出现。什么是“常理”?这种模糊概念出现在法律文书中,证明了法律条例的缺位,缺位来源于空白。

  只有立法,才是从根本上改变现今道德滑坡的根本之路。2012年4月,两位来自加拿大的教师,在昆明街头市民众目睽睽之下毫不犹豫地救助车祸伤者,除了他们的人性和热心,我们也不能忽略他们所处的文化环境。

  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很早就制订了自愿救助者救助伤者、病人可以免除责任的各种法律,俗称《好撒马利亚人法》(GoodSamaritanlaw)。一些国家和地区甚至还在《好撒马利亚人法》的基础上,出台了如果见到需要救助的伤者、病人而不主动救助,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例。

  由此可见,我们以前把社会道德的提高只是简单地寄托于教化人心、人心向善这些方法上,已经远远不适应于商品经济社会。西方先走了一步,把社会道德再加于法律的约束,给人性之恶加上了枷锁,值得我们借鉴。在此意义上,《深圳经济特区助人行为保护条例(草案)》无疑开启了国内保护助人者的立法先河。

  有法律做强大的后盾,助人者才能彻底消除后顾之忧。同样,有此法支撑,当你我遇险时,才会有人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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