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建局出台"新限购令"实施细则
昆明出台"新限购令"实施细则昆明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印发落实昆明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市民购房申请审核等方面进行明确。新出台的实施细则,主要从6个方面对限购政策进行了明确。 一是限购期间,对已拥有1套住房昆明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住房及以上住房的昆明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向其销售住房。凡家庭成员之一的户籍为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的家庭均按昆明市户籍家庭对待。二是限购期间,对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昆明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昆明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昆明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昆明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昆明市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昆明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向其销售住房。
三是昆明市户籍居民家庭指的是户口所在地为昆明市主城区及呈贡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的居民家庭。
四是限购交易时间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昆明市房屋登记机关信息系统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买卖以房屋登记机关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五是家庭持有住房套数为新购住房时昆明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之和。
六是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已分别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待。
昆明市住建局 201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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