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昆明 发表于 2012-9-12 20:47:59

90后少女捅死性侵大叔 被判故意杀人罪获刑4年

  90后少女捅死性侵大叔 被判故意杀人罪获刑4年 9月1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90后少女捅死性侵大叔案在广州市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小惠(化名)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法院查明,小惠被骗入出租屋留宿面临性侵时持刀反抗属正当防卫,但被害人倒地丧失抵抗能力后继续捅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
  
  90后少女遇侵害酿血案
  
  2011年5月一个夜晚,刚过完18岁生日不久的小惠打算从广州火车站乘车前往厦门,不料未买到当天的票。囊中羞涩的她无钱住宿,轻信主动搭讪的“好心大叔”,跟随对方到出租屋休息,不料面临性侵犯。慌乱间,小惠用从墙上取下的匕首将“大叔”捅死。
  
  该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开庭时,控辩双方围绕“小惠为何不趁被害人洗澡时逃跑?为何‘大叔’已失去反抗能力还要继续捅刺?”两个焦点问题展开交锋。小惠在最后陈述时向死者道歉,希望爸爸妈妈原谅自己,并恳请法官给自己一个重新走入社会的机会。
  
  性侵者倒地后她继续捅刺
  
  法院查明,被害人杨某将小惠诱骗至窄小封闭的出租屋,向其提出性要求遭到拒绝后,威胁如果不从就杀死她,其行为已经对小惠的人身安全造成实质威胁。当杨某冲完凉赤身裸体上前企图抱住小惠,小惠持刀警告,但杨某不听警告继续实施强奸行为,杨某对小惠的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杨某争夺小惠手上的匕首,如果成功小惠将被强奸甚至生命受到伤害。在此紧迫情况下小惠奋起反抗,持刀连续捅刺杨某,致杨某受伤倒在床上。其行为属于特殊的正当防卫,造成杨某伤亡,小惠不负刑事责任。
  
  据小惠在侦查阶段的稳定供述,杨某被刺倒在床上后,头靠着墙,好像没什么呼吸,嘴角吐着血,身上有许多血。此时的杨某已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对小惠的人身威胁已经解除,小惠可从容离开或选择报警,情形对小惠已不再具备实施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但小惠准备离开时,因害怕对方没死会起来报复她,又持刀砍刺杨某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属于“假想防卫”,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小惠后阶段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结合杨某有先行侵犯被告人的人身权利的事实,因此可认定小惠杀人的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较轻。法院一审判小惠有期徒刑四年。

肖何 发表于 2012-9-13 14:15:46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法院于9月4日开庭审理了一起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今年55岁的陈平福,大学文化,甘肃皋兰县人。2012年6月27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皋兰县公安局监视居住。起诉书称,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陈平福在网易、搜狐、新浪等多家网站,用博客或微博发表、转载《向埃及人民学习,我们不想再忍受花言巧语的愚弄》、《不当奴化教育的帮凶》、《中国特色——领导创造思想》、《抗拒民主和法制,全民族都是输家》、《我在自己的祖国被自己的仆人欺负》等34篇文章。起诉书认为,陈平福通过互联网攻击党和政府,诋毁、诬蔑国家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闭嘴!法律本是维护公民正当权益,体现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然而,法律在某些官员眼里不过是一本木偶操作手册,他们喜欢把法律胡拉乱扯,哪天看人不顺眼了,就给人家演一场窦娥木偶戏。分析中国官场生态你就会发现,官员最擅长的并非玩女人玩权力,而是玩法律。一向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为口头禅的官员们,都想惟我独尊又不授人以柄,所以,这就意味着他们得玩转法律才能玩转老百姓。
  
  2012年6月,甘肃皋兰县的失业老师陈福平有幸成为这场窦娥剧的主角。
  
  按说,陈福平写时评表达对时局的不满,碍不了皋兰县什么事,毕竟人家批评的范围很广,批评的对象很抽象,皋兰县公安局犯不上拿陈福平开刀。但在中国现今“维稳”背景下,又恰逢十八大既将召开,皋兰县政府好歹也得找个人做耙子表达一下对党的忠心。于是,陈福平在网易、搜狐、新浪等多家网站用博客或微博发表、转载评论文章被皋兰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并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
  
  一个神奇的国度,之所以被冠以神奇,是因为总有那么一些神奇的人制造出一些神奇的事来。在这点上,皋兰县并不寂寞,神奇的中国,因言获罪之事如数家珍:
  
  2006年9月,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干部秦中飞因一首针砭时弊的诗词失去了自由,涉嫌诽谤被刑拘继而被逮捕;
  
  2006年5月,安徽五河县教师李茂余和董国平,通过手机短信发送针砭五河县时弊的“顺口溜”,表达对学校人事安排不满,被定诽谤领导罪;
  
  2007年1月,山东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因为在百度贴吧,发帖称“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其中因有“孙烂鱼更黑”等语,被当地检察机关指控侮辱县委书记孙兰雨,送进高唐县看守所;
  
  2007年5月,山西稷山县薛志敬与杨秦玉、南回荣3人起草了一份“众口责问李润山(稷山县委书记)”的材料,结果被定为“诽谤罪”,判刑一年以上;
  
  2007年6月,河南孟州籍东平、闫进先等六农民举报村办企业武桥酒厂经济问题,编发《正义的呼声》,被以涉嫌诬告陷害罪逮捕,遭遇半年牢狱之灾,并两次被游街示众;
  
  2007年7月,山东省普降暴雨,一个名叫“红钻帝国”的女网友因为发帖讨论济南暴雨伤亡而遭举报,警方以散布谣言为由对其进行治安拘留;

我爱昆明 发表于 2012-9-13 14: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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