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馒头许可证被甘肃叫停 卖馒头许可证背后是滥设行政许可
卖馒头许可证被甘肃叫停 卖馒头许可证背后是滥设行政许可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甘肃省日前在全面治理行政审批制度中开出首份“禁令”,“暂行”了14个月的《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被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叫停。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通知,承认该“暂行办法”在许可和处罚设定上缺少上位法依据,立即停止执行。
工人日报消息,去年4月1日,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启动实施“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管理制度”,并在有关“红头文件”中明确表示,“要对商场、超市、零售商店和摊点以外,同时具有固定加工场所和固定工艺流程、传统低风险的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加工许可管理”。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发言人魏华光此前表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直以来都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实施加工许可管理是保障食品安全不可忽略的环节。
“加工油条、卖个馒头也要办行政许可证,如此行政许可是否过多、过滥?类似的"馒头许可"究竟是加强监管还是以"证"代管?”该“暂行办法”曾引发了社会争议,实施一年来仅有500多家小作坊申领了行政许可证,这与遍布街头巷尾的各种食品加工小作坊相比,形成了鲜明反差。
“卖馒头许可证”背后是滥设行政许可
据报道,甘肃省质监局去年4月启动实施“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管理制度”,并在有关“红头文件”中明确表示,要对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加工许可管理。近日,这一文件被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叫停。
在食品安全问题愈演愈烈的当下,小作坊式的生产因其卫生条件堪忧、生产不够规范,但又无孔不入,与我们每一个人休戚相关,确实有管束的必要。因而,甘肃省质监局实施“卖馒头许可”,意在抬高准入门槛,加强规范管理,不乏政策善意。
可即便如此,“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管理制度”依然难逃滥设行政许可的窠臼。从法理上而言,该“办法”在许可和处罚设定上缺少上位法依据。从实际效果来看,实施一年多只有500多家小作坊领了证,也与遍布街头巷尾的各种小作坊形成鲜明反差。
现实是,尽管《行政许可法》早已明确限制了行政部门乱设许可的权力,但在“权力利益化,利益部门化”的现实语境下,乱设行政许可之风并未得到有效遏制,比如此前闹出的“秸秆放倒证”农民放倒自己的玉米秸秆需申办许可证,就是另一个典型。
泛滥的行政许可在给行政部门带来丰厚利益和掌控一切的权力快感的同时,却让经营者苦不堪言,以至于我们常常会见到一些申请人叹息“无数个公章换不来一个许可”,这显然不利于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也与当前打造服务型政府大相径庭。
千方百计滥设行政许可,以“证”代管,这样的现象更曾令人们一度热议:某地一家企业为审批一个项目,用一辆新车奔跑于各审批机关之间,结果新车跑成了旧车,还没见到批文的影子,看好的投资收益成了黄花菜,市场行情也已经发生了变化……
不可否认,在公共管理中,数以万计的审批事项中有些确有必要,特别是涉及公共事务的卫生、安全等领域尤其需要明确界定、严格规范,但这其中依然存在很大的精简空间。比如此次甘肃省的“效能风暴行动”,重点工作之一就是继续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省级部门累计取消率要达到80%以上。
而要想真正为行政审批事项“瘦身”,首先就要有斩断相关部门利益的束缚和羁绊。否则,很可能陷入“削减-膨胀-削减-膨胀”的怪圈,使清理效果难以巩固。而从根本上来讲,尽快将行政审批纳入制度化管理,才能彻底解决公权力的随意性和扩张欲望。
佘宗明:叫停“卖馒头许可”透出的放权启示
也许,“卖馒头许可”不乏政策善意:在食品安全千疮百孔的当下,小作坊式生产,因进入门槛极低,管束路径单一,游弋于监管盲区,俨然成了“脏乱差”的代名词。实施“卖馒头许可”,或意在抬高准入门槛,将监管端口下移,增强治理的有序性。可问题是,有了行政许可,就能为监管补漏吗?众所周知,审批程序的繁琐,易造成行政效能的低下。更何况,审批的附生弊端,就是滥立收费名目,扩充寻租空间。那么,“卖馒头许可”,不但会让贩夫走卒忍奔走之苦,还可能挤占他们的生存余地。
“卖馒头许可”,并非监管补丁,充其量是无序扩权。它含混了审批“鞭长可及”的边界,也难以替代市场的淘汰机制、调节作用,只会损伤市场肌理。小作坊生产,固然缺乏安全屏障,可“以证代管”,终属惰政;填补安全缝隙,还需监管的缜密到位和技术提升,如卫生抽检、鼓励坊间监督等。
其实,在食品领域,国家法律已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设定了三项行政许可,“加工食品许可”并非其外延,只是画蛇添足式的创设。我国行政许可法明文规定,任何规范性的文件都不可设定行政许可。而“卖馒头许可”,缺少上位法依据,不异于“赘肉”一块。
审批之手乱伸,让“证治”乱象丛生,“卖馒头许可证”只是其缩影。早些时候,公益搜救队下水打捞溺水者,却被“打捞许可证”拦在门外,就让杂草一般的“证”成众矢之的。曾有网民发帖《中国人一生需要多少个证书?》,列举我们一生需昆明论坛件,如家庭婚姻类的、身份类的、学习工作类的等,总计多达80余种,不少人戏称我们是进入了“纸器时代”。
许可证的“野蛮生长”备受诟病。审批的“超重”混淆了公私域,也模糊了市场自由与行政监管的界限。故而,减少不必要审批已成政府“效能风暴”的重点指向。当审批回到“非必需,则不设”的准线,治理才不至于坠入“许可证窠臼”,僵化不堪。审批“瘦身”,才能激活市场活力;也只有放权,才能避免资本“拖着脚镣前行”,让权利酣畅地喘息和舒展。
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也需要办许可证,这被不少网民和公众揶揄为“卖馒头许可”,但这里需要厘清的是,所谓的“卖馒头也需要办许可证”,其初衷,按照甘肃省质监局的解释,“实施加工许可管理是保障食品安全”,也就是说,办行政许可证的真正目的是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并非如不少网友猜疑和批评得那样,是通过行政许可来保障所谓的部门利益。
实际上,此次叫停行政许可证,并非是质监局的一厢情愿,而是甘肃省“效能风暴行动”的内容之一,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这次行动,这样的行政审批制度大概还要一直“暂行”下去。这里我们不想谈论这种行政许可是否是对经营者特别是微小型经营单位的过度干涉,也不谈质监局缺乏上位法依据就设置行政许可的盲目,倒是其通过行政许可来达到加强监管的初衷与目的值得品咂。
众所周知,食品安全一直难以让公众和社会满意,其中批评矛头,往往直指有关监管部门,很多媒体及社会人士往往指斥其监管失职,行政不作为。可以这样说,通过发放行政许可证的办法,来加强食品监管,不能说没有一点价值。至少这加工食品小作坊都要备案,对其生产条件也有基本的要求,但实事求是地讲,那些出问题的食品加工企业,不少也是在食品监管、卫生管理、税收、工商等部门备案的。而知名的食品企业和公司,出现食品安全的也并不鲜见,一句话,一个行政许可证是远远达不到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的。
可以这样说,指望通过发放行政许可证的办法来监管食品安全,只能说是一种监管幻觉。以为只要我发了证,生产场所、生产人员都记录在案,食品就一定安全可靠,从此万事大吉。这样的思维,说简单点是短视与天真,说严重点,依然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懒政。须知,在当前食品安全风声鹤唳的现实语境里,没有严格的监管与惩戒,一个许可证的作用太过微弱。
而问题的诡异还在于,实施一年以来,“仅有500多家小作坊申领了行政许可证”,这与大街小巷的各种食品加工作坊相比,实在是九牛一毛。也就是说,即使这500家小作坊在申领许可证之后,真能做到“流淌道德的血液”,但对于更多的小作坊来讲,其所能起到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毕竟有限,也根本无法稀释浓重的食品安全困窘。从某种程度上讲,“许可”与“未许可”,又有何区别?反正都是每天卖给老百姓。
一言以蔽之,“卖馒头许可”固然有缺乏上位法依据必须叫停的问题,但更有公权力部门监管幻觉的尴尬。回到食品安全问题本身,特别是对于与广大老百姓打交道的小作坊来讲,加强监管,促进行业的自律与底线谨守,就是最好的许可。这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同样还是监管部门如何监管的职业操守与行政能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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