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仙子 发表于 2012-6-26 18:23:01

昆明市检察院通报14起职务犯罪 立办渎职侵权案26件共35人

  昆明市检察院通报14起职务犯罪 立办渎职侵权案26件共35人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25日上午,昆明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办的一批涉及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大案要案;其中,立办渎职侵权案26件共35人,重特大案件11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7.99万元。
  
  据介绍,今年1至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167件,开展初查143件。立办贪污贿赂案件116件144人。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106件,占立案总数的91.38%,涉及副县级以上干部18人,占立案总人数的12.5%。五万元至不满十万元的21件,十万元至不满五十万元的60件,五十万元至不满一百万元的19件,一百万元以上的6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7.99万元。
  
  近期查办部份案例通报
  
  1、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处长李朝泉(正处级)受贿案
  
  2006年至2009年,李朝泉在担任怒江州地方税务局局长、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地税系统工程建设、协调办理企业减免税及相关干部职务升迁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多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94万元。
  
  李朝泉犯受贿罪,因犯罪后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俊峰(副厅级)受贿案
  
  2009年至2011年,黄俊峰利用担任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其所分管的多家下属公司进行相关业务采购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多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161万元。
  
  黄俊峰犯受贿罪,在审理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积极主动退还全部赃款,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3、云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杨伟忠(正处级)受贿案
  
  1999年底至2005年,杨伟忠在担任云南省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副经理、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西坝新村28号地块商住楼项目开发建设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建筑承包商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12万元。
  
  杨伟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4、昆明自来水集团公司清水海分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朱元风受贿案
  
  2008年至2009年,朱元风在担任昆明自来水集团公司清水海分公司综合部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与本单位副经理杨荣品(另案处理)、清水海分公司技术部副经理陈炜(另案处理),在清水海输水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多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87.65万元。
  
  朱元风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5、原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建设局副局长李晓东受贿案
  
  2009年至2010年,李晓东在担任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建设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永昌湿地生态园工程建设和海埂大坝观景路绿化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工程承包单位所送价值人民币44万余元的大众“途威”越野车一辆及现金人民币5万元。
  
  李晓东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6、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支队机动大队大队长杨照林受贿案
  
  2010年至2011年,杨照林在担任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支队机动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查处违法建筑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多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27万元。
  
  杨照林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7、云南省交通休养院党总支书记兼院长肖旭峰、副院长杨红华等6名工作人员私分国有资产案
  
  2005年5月,云南省交通休养院党总支书记兼院长肖旭峰(正处级)、副院长杨红华(副处级)、基地党支部委员及书记周贵银、基地工会主席马爱清、会计陆晓花、营销部副经理李菊莲6人研究决定,假借归还职工借款的名义,向职工变相发放奖金。2007年至2008年,将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拨付的资金3,853,291元在单位73名职工中进行私分。
  
  六人因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肖旭峰、杨红华一审被判单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周贵银、马爱清、陆晓花、李菊莲被判单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8、昆明市农机研究所所长蒋南杰受贿案
  
  2009年至2011年,蒋南杰在担任昆明市农机研究所所长期间,在对省农业厅购机办下达昆明市的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组织、宣传、实施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农机经销商谋取国家农机补贴,多次收受多人所送贿赂共计39万余元。
  
  蒋南杰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9、嵩明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兼嵩明县人民医院院长李松武受贿案
  
  2009年至2011年,李松武在担任嵩明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医院采购药品及医疗设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多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20万元。
  
  李松武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10、宜良嘉华医院董事长李克周、企划经营部主任王建辉、市场部主任李普成等9名工作人员贪污案
  
  2009年至2010年,李克周在担任宜良嘉华医院董事长期间,与企划经营部主任王建辉和市场部主任李普成,利用宜良嘉华医院作为宜良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有受委托对以各级财政拨款为主的新农合专项惠民资金有垫付报账的职务便利,指使该院工作人员邵江华、邵江艳、谷文明、杜俊松、陈俊伟、张元凤等人,通过收集新农合参保农民医疗信息,伪造522份虚假病历,套取国家新农合专项资金共计783757.45元。
  
  李克周犯贪污罪,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王建辉犯贪污罪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李普成犯贪污罪,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邵江华、邵江艳、谷文明、杜俊松、陈俊伟、张元凤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11、寻甸县发改局农业经济科原科长马成钢滥用职权、受贿案
  
  2007年至2008年,马成钢在担任寻甸县发改局农业经济科科长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在审核寻甸县树英牧业科技示范有限公司、云南尼里拉菲奶制品有限公司提出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工作中,明知上述两公司的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计息清单等申报材料为虚假的,不具备申报贷款贴息资金条件,违反规定仍然向上级职能部门申请贷款贴息资金,造成国有财产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同时,马成钢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上述审核过程中,非法收受申报人财物80万元。
  
  马成钢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12、昆明市五华区国家税务局三分局税务原专管员易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非法出售发票案
  
  2005年至2010年10月间,易斌利用其担任昆明市五华区国家税务局三分局税务专管员的职务之便,在办理普通发票发售工作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在自己管理的“管户”中,采取从纳税人手上骗取纳税人身份证及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薄等手段,假冒中益电子等9家经营户的名义,自己或让他人帮助购买云南省商业零售统一发票(万元)281本7025份、云南省商业批发发票(十万元)1本,并将所购发票出售或提供给他人填开使用,造成国家税收损失236万余元。
  
  易斌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13、安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副主任郭光华滥用职权、受贿案
  
  2006年至2007年4月间,郭光华在审批云南荣成兴业房地产公司和云南世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住宅小区人防工程过程中,在明知上述公司所建小区没有规划地下面积的情况下,滥用职权,将小区作为已有规划地下面积的情况予以审核,且在审核过程中擅自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标准从20元/平方米降为10元/平方米,并上报领导致审批通过,最终给国家造成715万余元的重大损失。同时,郭光华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人防手续期间,向上述两公司非法索取财物17万余元。
  
  郭光华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14、盘龙区第二看守所原监管民警向少杰受贿案
  
  2005年至2008年6月期间,向少杰利用担任盘龙区第二看守所民警,负责窗口值班、监区巡视的职务之便,违反监所管理规定,擅自提供手机给在押人员与其家属、朋友互通信息,为在押人员家属传递字条,让在押人员与家属见面,为在押人员提供关照,期间先后非法收受或主动索要十名在押人员本人或亲属、朋友的现金或汇款人民币515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3420元的三星手机一部、软珍云烟六条。全部用于赌博和日常开销。
  
  向少杰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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