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5月7日重审绿大地案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5月7日重审绿大地案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绿大地一季报显示,今年首季亏损133.21万元。而上年同期,绿大地亏损1732.99万元。昨日,绿大地微涨0.43%,收于11.75元/股。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大地,002200,原称“绿大地”)在如期发布年报虽规避了暂停上市的窘境,但其欺诈发行引发的相关案件还在继续。
绿大地昨晚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一案一审将于5月7日9时30分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公告显示,绿大地于2011年8月17日因嫌欺诈发行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收到昆明市检察机关起诉书,并于去年9月6日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1年12月2日,绿大地收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公司因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罚金400万元,公司董事长何学葵因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但2012年1月31日,绿大地收到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抗诉书》,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应当认定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原审审级违法。
2012年3月15日,该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再次公开审理,但在当日12时由审判长宣布审理休庭。3月29日,绿大地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官渡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发回原审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4月16日,该公司收到了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称经过多重移交,仍由昆明检察院审查起诉,昨日公告则明确该案将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
绿大地称,由于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和上市后虚增资产、虚增收入形成的前期差错的更正结果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
鉴于法院对绿大地造假案的审理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以及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应的处罚规定,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绿大地2011年年报审计中对这两个事项所产生的影响出具了“保留意见”,认为除此之外绿大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201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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